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哪些行为应当以走私罪论处

哪些行为应当以走私罪论处

来源:爱玩科技网

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论处,具体行为包括:

1、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2、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弃物运输进境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一、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裁量标准如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购买走私物品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购买走私物品的处罚标准:

1、购买珍贵动物产品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产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3、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案金额较大或者直接非法向走私人购买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以走私罪论处。具体判决多少年取决于具体物品和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