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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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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失业保险单位、职工本人都要缴费。解雇职工领失业金,单位不承担额外费用,但是一定期间内解雇职工超过单位职工总数10%,单位要另外向社保局备案。主动辞职,不是单位解雇的,单位不需要办理备案,辞职职工不能领取失业金。

1、必须为员工足额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

我国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除农民工,其他人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费,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费。

需要指出的是,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工)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全部承担。

另外,目前我国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即平均每天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24小时)参加失业保险问题未做明确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

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项义务,给员工造成损失(如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15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则是办理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无该证明就无法证明失业人员的失业身份。

至于出具该证明的时间,则应该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步,即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出具证明。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是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算起。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失业登记延迟,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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