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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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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若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但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请求对公司进行司法解散。司法解散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原告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司法解散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

司法解散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

1、原告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不是股权,而是股权表决权。一般情况下,百分之十的股权与百分之十的股权表决权是一样的,但是有些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导致股权比例与股权表决权比例不能划上等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困难,指的是公司内部股东、董事之间发生矛盾,使得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管理。具体情况有: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股东权利无法行使,投资公司目的无法实现作为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依据。

4、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法律规定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作为司法解散公司的一个条件,是因为司法解散公司影响非常大,可能损坏第三人的利益,涉及到劳动就业、税收、资源有效利用等许多方面。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决纠纷,改变僵局,应该使用其他方式,比如通过调解使一方同意退出公司,另外一方以合理价格购买对方股权等等,实在没有其他方式的时候才能判决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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