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是有追诉时效的说法,但请不要误解相关规定。所谓追诉时效,通俗的说就是犯罪后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不追究责任。但是,如果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就会终生追捕,就不存时效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 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