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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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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范文1

一、加强综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员的增加,给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带来许多压力和隐患。为此,我们从加强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综治队伍建设、规范出租屋管理等方面着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为解决外来流动人口日益增加所带来的社会问题,维护稳定、有序的发展局面,我们充分发挥、工会、劳动、司法等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经常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宣传治安管理、劳动保障、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规,每年都到工厂集中区举办2—3期法律咨询活动,热心解答外来务工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引导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做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依的现代公民。此外,为搭建、企业和外来员工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我们在184家企业组建了工会组织,并充分利用工会这一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等活动,大大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权益保障意识。*年,总工会和劳动部门共调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争议239宗,调处成功率95%,处理欠薪逃匿案件10宗,追回被拖欠工人工资401万元。

(二)加强治安防范网络建设。为加强对辖区范围的巡逻监控,从源头上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加大了对治安工作的投入,不断健全和完善综治工作的软硬件建设,认真打造街道、村委、村小组三级防范网络。*年,投入30多万元在南出口的白石村设立了治安岗亭4个,增聘治安巡逻员36人,由派出所的片区民警实行全天候轮值巡逻。在外来人口较密集的村小组组建了护村队,配合村级治安巡逻队共同做好辖区的维稳工作。今年以来,又先后投入60多万元,装修了司法所、普法办和接访中心,组建了街道联防大队,新招聘了46名治安联防队员,新购置了22部维稳巡逻摩托车,对重点地区、复杂地段实行24小时巡逻监控。另外,还组建了一支由80名机关干部职工组成的应急队伍,实行不定期集训和拉练,确保在关键时刻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三)规范出租屋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不断流入,且大多都分散租住在出租屋。针对这一情况,我们采取了“外来人口按常住人口管理”的做法,于2005年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抽调8名民警和聘请8名户管员专职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对辖区出租屋进行统一登记造册,编号建档,由管区民警每月定期、分片分区核对记录,准确掌握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动态。同时,实行出租屋管理房东责任制,由派出所与房东签订治安责任书,核发《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明确规定不准将房屋租给无“三证”(身份证、劳务证、计生服务证)人员和从事“黄赌毒”、非法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人员。此外,还严格落实报告制度,要求一旦租住人员变动,房东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以便及时更新资料,全面准确掌握情况。近三年来,我辖区年均列管出租屋5000间以上,登记流动人口3万人次以上,出租屋管理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信息准。

(四)加强打防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工作方针,以禁毒工作为重点,实行打防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扫黄打非、禁毒禁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稳定。*年,本辖区共发生刑事案件187宗,比减12宗,破案率72.7%,比增5%。此外,我们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吸毒分子得到引导转化,吸毒人数逐年下降。如周田村昔日的瘾君子叶建东,不但成功戒了毒瘾,而且还成了带领群众致富的实业家,受到了全国妇联和国家禁毒办的表彰。

二、建立层级量化考核机制,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针对近年来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中出现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涣散、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依法办事水平不高等现象,我们切实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社区)支部、各村(居)民小组长的管理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从今年起,我们率先在全区建立了层级量化考核机制,对村(社区)支部、村(居)民小组长实行工作责任考核,促进各项依法治街工作的落实。

(一)制订考核指标,明确职责任务。我们在广泛征求村(社区)支部和村(居)民小组长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反复讨论和修改,制定了《2007年秋长村(社区)支部定量考核责任书(试行)》、《2007年秋长村民小组长责任考核细则(试行)》、《2007年秋长社区居民小组长责任考核细则(试行)》。其中,村(社区)支部责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文化科教、新农村建设、人口计生、基层党建、班子建设和廉政建设等11类26项指标。村小组长责任考核内容主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为参考,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5类17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居民小组长责任考核内容主要以“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标准为参考,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人口计生、环境保护、文明创建等5类17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范文2

一、积极实施项目攻坚,“大项目带动战略”成效明显

近年来,东营区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在黄蓝经济区建设中争当排头”的总目标,深入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不断深化“市区、城乡、政银企、油地军校”四个结合,全力构筑“城区、园区、郊区、港区”四大经济板块,建设“中国石油装备产业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现代服务业基地”,积极转方式、调结构,选优做强一批高端、高质、高效的大项目、好项目,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率先崛起,努力建设富裕秀美幸福的现代化东营区。

东营区紧紧抓住项目建设不放松, 2011年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攻坚”活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民生保障改善等领域,全力推进七大重点工程、140个重点项目,取得显著成效。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引进了韩国SK、红星美凯龙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全区石油装备企业发展到300余家,东营区被授予中国石油装备产品出口基地、山东省优质石油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称号。

二、明确今年目标任务,深入推进项目突破

“大项目带动”战略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在2011年实施项目攻坚的基础上,2012年深入推进项目突破。成立项目突破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项目突破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督查考核,并按照“一个重大项目、一套推进班子、一个牵头部门、一套运行机制”的要求,从区直部门和单位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盯靠一线,吃住工地,做到组织领导、人员力量、推进机制、保障措施“四到位”。

年内全区计划新上和续建项目132个,概算总投资600.5亿元,这些项目起点高,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全部建成投用后,对东营区加快打造中国石油装备产业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现代服务业基地,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全力实现六个突破,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范文3

一、职能工作目标

1、制定出台《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县城小吃一条街任务。

为优化县城环境,创建文明县城,创建良好的县城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县理水平,制定《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县城万人上街集中清理脏乱大行动,印发《关于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实施意见》和1000份通知至各经营户门点,对城区“目”字型主干道出店经营、倚门设摊的物品予以暂行保存665件,清理占道流动广告牌50多块,规范流动摊点管理,及时拆除临时乱搭乱建。全面清理乱堆乱放,及时清理“牛皮癣”。局里专门抽出三人积极配合县委三个督查组督查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各路段开展情况,积极配合、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路段存在问题。

根据县城实际和疏堵结合原则,将小吃摊点集中规划到县老年活动中心附近,完成县城小吃一条街任务,便于规范管理。

2、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处置和垃圾场利用维护工作;做好南部垃圾填埋场项目选址、申报、筹建工作。

为确保县城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转运和有效处置,我局定期到垃圾场实地查看,尤其是在夏天暴雨季节和强降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认真布置,制定预案,积极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确保县城垃圾场进场道路畅通和垃圾场隔离坝的安全。。

3、强化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督查工作;制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每月县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的形式,对乡镇市容环境卫生及创建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要求分管负责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并及时编发督查简报。同时,对市文明委、局每月对我县的市容环卫考评中乡镇存在的问题,也及时反馈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县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后,为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提高县城综合管理水平,营造优美、整洁、有序、文明的县城人居环境,塑造良好的对外形象,制定《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县“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秩序。县市容局负责县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具体执行情况。

4、做好全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修订完善《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并以政办[2012]5号文予以印发,按照“治乱、减量、规范、提档”的原则,对南部经济区、合淮阜高速、蒙城北路、阜阳北路大型户外广告严格按规范设置,组织执法人员对、、、等乡镇户外广告不定期进行巡查,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如境内路灯倒旗等。依据《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政办[2012]5号)的规定,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清理违法设置、遮档景观、妨碍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净化空间,并在报、电视台刊登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

规范审批,事前申报,事后监管。严禁私拉乱设过街条、横幅行为,制定县户外广告临时设置许可证,标明有效期,以规范管理。对县城各出入口破损广告牌进行拆除,11月份因雨雪天气来袭,为做好户外广告安全工作,对在县城内设置广告牌的各广告公司印发了安全检查通知,以确保财产安全。

5、督促组建乡镇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

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督促全县各乡镇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将环卫作业内容制作成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作业单位,签订合同,建立起监管,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环卫管理新机制,提高了效率和保洁质量。

6、完成全年非税收入任务1万元。

截止12月底完成非税收入18615元。

7、进政务中心窗口服务质量。

我局重视对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每月及时回访,了解窗口工作情况,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规定进中心,明确办理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予以公示,落实一次告知,两次终结制度,涉企活动按要求申报,办理涉企检查证。2012年度共办结各类审批165件(彩拱15件,门头牌5件、条幅118件,公共场地商业性活动27件)。

我局还制定了《县市容局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窗口管理,该办法被县政务中心简报转发全县。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主动靠前服务,赢得前来办事人员的好评,1月被评为“红旗窗口”,1月、2月、3月、4月、6月、8月、9月、10月被评为服政务服务之星,09年3月被授评“2011年度政务服务与效能建设工作作人”称号,树立了市容局窗口的良好对外形象。

8、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市容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市容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业务学习,坚持每周例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市容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8月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有物价局举办的收费工作培训,参加市综合执法局举办的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学习培训新修订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梳理依法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县市容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各项配套,完善了制度建设。

根据政秘[2012]54号文件精神,开展市容执法人员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制定《县市容局执法人员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两次动员大会,并召开四次集中学习会,总结教训,规范执法,开展“怎样做好市容管理工作”大讨论,引导市容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服务意识。

二、共性工作目标

1、招商引资

我局注重外引内联,多次外出江浙闽沪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截止12月我局已完成09年招商引资任务。6月接待江苏南京皇室国际家具城总经理一行,考察市场,洽谈建材、装饰综合市场开发项目,该项目约用地80—120亩,该项目目前还在进行中。

本年度重点做好为企服务、亲商安商工作,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月一次到落户企业了解情况,同时及时向企业传达出台的有利企业发展的相关信息,做好引进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2、加强效能建设和创建一流发展环境

有序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规范管理,重新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文印管理、考勤管理,对各部门、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市局每考评情况,定期召开通报会,严格实行奖惩。加强执法培训,努力塑造市容执法队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新形象,实行首问负责制,塑造良好的形象。

3、党务督查、政务督查。

高度重视党务督查、政务督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形成办理流程,制定督办登记表,每个督办件均明确登记来件时间,反馈期限、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办理结果,确保所有督办件均按时办理。。09年按时办理完毕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县政协委员提案2件,并得到政协委员的好评。

4、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评议一次,纳入常态管理,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狠抓政治理论和时事政治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保证了学习效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政务公开系列工作制度,及时公开信息(财务、人事等)并定期更换。

5、宣传思想和文明创建工作

积极组织参加县首届运动会、建国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在全县的学习实践活动、县第二届旅游节活动中,积极配合并到市市容局协调在市内和南部乡镇、水湖镇内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定期开展评比,“有宣传栏”、“五牌齐全”、机关内外环境整洁,做到绿化、美化。注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抓共管,要求大家时时处处都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争做文明人,争做文明事。

6、组织人事建设、老干部工作

坚持“”制度,定期按时交纳党费,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撰写学习心得。严格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末位淘汰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标准,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加大对中层负责人的管理和考核,实行竞争上岗,凭实绩、凭能力用人。对窗口人员和重点部门开展普通话学习培训,力争普通话推广工作取得新成效。

深入计划生育包联后进村罗塘乡岳岗村,进村入户摸排并登记造册,落实层层包联责任制,并于11月份通过县计生后进村验收组的验收,验收组对我局计生“百日会战”以来的工作予以肯定,岳岗村顺利实现了转化验收。为规范岳岗村村室建设,根据县委有关要求,我局从紧张的办公经费中拿出一万元支持岳岗村村室购买办公设备。“六一”前夕,到罗塘双门小学看望小朋友,12月28日到杨庙枣林铺小学慰问爱心结对的留守儿童,寄出新年贺卡并送去慰问金、书包。

8、财务管理和招投标工作

严格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钱票分离”和一支笔审批制,定期公布财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票据领缴和核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安排,按采购的有关规定,购买的办公设备(电脑、摄像机)、车辆(执法电瓶车)等均按程序,经招投标进行购置,无违规行为。

9、稳定,计划生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高度重视信稳定工作,班子成员轮流值日,实行星期六接待日,及时梳理、排查不稳定因素,对各类件予以建立台帐,报主要领导批阅,然后认真、快速、及时办理件。全年无群体上访现象。

计划生育管理成效明显,我局设有计生专干,制定计划生育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材料,为了维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定期对孕龄妇女进行检查,并将妇检的详细情况登记备案,全年未发生违规事件。

认真抓好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领导,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物防、技防和人防,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范文4

第一条为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突出发展、注重工作实绩;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社会公论;

(三)显绩考核与潜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责任制考核“三位一体”;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市各部门(包括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同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对驻敦垂直管理单位年度服务工作的测评。

第四条综合考评按照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五类,实行分类考核、分类定等。

第二章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五条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考核三部分。

第六条物质文明考核项目及内容:

农村乡镇主要考核关井压田、“三禁”、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资金、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劳务输转、乡村债务化解、农村合作医疗、小康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和、市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沙州镇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争取资金、财政收入、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配合城市拆迁、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和、市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市直部门(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工作部门)主要考核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和、市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企事业单位主要以与主管局签订的责任书考核为主。

第七条精神文明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教育、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计划生育、文化、卫生、城市绿化等工作。

第政治文明考核主要包括党建责任制的落实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这两项重点工作既要列入物质文明责任书进行考核,又要实行单项考核。

第三章目标责任书制定

第十条目标责任书制定坚持的原则:

(一)与、市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一致;

(二)谁主管、谁负责,分类制定、逐级审定;

(三)各类责任书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原则上不得重复设置;

(四)突出重点、任务明确,指标量化、便于操作。

第十一条确定目标责任书的依据:

(一)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市党代会工作报告,全委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三)市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上级、的决策部署要求;

(五)各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目标责任书制定的主体:

(一)物质文明责任书:党群部门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办负责制定;乡镇和部门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办负责制定;机关和法检两院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制定,政协机关物质文明责任书由市政协制定。

(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由宣传部牵头制定。

(三)政治文明建设责任书由市纪委和组织部共同制定。

(四)企事业单位的“三个文明”建设责任书由主管局制定。

(五)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单项考核指标任务分别由和财政局提出,办、办把关。

第十三条目标责任书的审定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提出业务工作任务和指标;

(二)办、办、宣传部、市纪委、组织部及、财政局初步审查调整;

(三)市分管领导审查;

(四)、市研究通过。

企事业单位“三个文明”建设责任书必须经市上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原则上要求每项指标考核得分不能超过规定的分值,同时,要对每个单项指标和总的加分作最高限定。

第四章综合考评计分办法

第十四条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物质文明考核占70%,精神文明考核占20%,政治文明考核占10%。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得分由目标责任制、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考核组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责任制考核占80%,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占15%,考核组综合评价占5%。

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由三部分组成: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50%,测评占30%,市级有关领导评价占20%。

测评按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五个类别进行测评,同时,一并对驻敦垂直管理单位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办法由市纪委、组织部制定。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班子综合考评相挂钩。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养、团结协作、领导能力、廉洁自律、职责履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工作作风、群众满意程度等。建立平时考核工作台帐和领导干部工作失误台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年终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以民主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对领导干部也按乡镇、党群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五类,分类评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综合考核评定原则及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领导班子的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工作实绩突出”(好班子)、“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较好班子)、“工作实绩一般”(一般化班子)、“工作实绩较差”(差班子)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评定中,“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一般不超过归口分类总数的30%;总排名居后5%或归口分类排序中居后3%的班子,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或“差班子”。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评定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领导干部评定“优秀”等次,总体上按15%的比例确定。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掌握在20%,副科级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二)试用期干部一般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同一班子中同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只确定1名为“优秀”等次。

(四)在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中,“优秀”率达不到80%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重大案件)、反腐倡廉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关井压田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或某一方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对全市总体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或“差班子”,班子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在综合评价时要把各部门业务工作在酒泉市各县市区的排名情况作为综合评价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考评等次确定的具体标准:

(一)领导班子经考评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好班子”: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团结,凝聚力、号召力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突出,目标责任书完成;党员队伍和干伍教育管理成效显著,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高;工作有创新,年度工作有亮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班子清正廉洁。

(二)领导班子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较好班子”: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团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较突出,目标责任书完成;党员队伍和干伍教育管理有成效,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较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班子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领导班子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应评定为“一般化班子”:班子不团结,凝聚力、号召力一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实绩一般,目标责任书基本完成;党员队伍和干伍教育管理成效一般,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一般;能基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一般化”和“差”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一般化班子”。

(四)领导班子经考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差班子”:不重视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班子严重不团结,无凝聚力、号召力;不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差,目标责任书未能完成;不重视党员队伍和干伍教育管理,部门单位整体形象和社会评价差;不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存在不廉洁问题。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一般化”和“差”票数超过70%或“差”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差班子”。

第二十三条领导干部考评等次确定的标准:

(一)领导干部经考评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二)领导干部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应评定为“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领导干部经考评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本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超过70%或“不称职”票数超过50%,视具体情况,可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综合考评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调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教育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每年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评选表彰发展型班子,评选办法依据发〔2007〕25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当年综合考评为“一般化”的领导班子,要向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要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进行整顿,限期改进。

(二)当年综合考评为“差”的领导班子或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一般化”的领导班子,将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处理。

(三)在驻敦垂直管理单位服务工作测评中,对测评结果的综合排序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连续两年测评居末位的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根据具体情况,可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领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职务级别。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作为评优树模的推荐对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降职使用。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免去现任职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对常委会研究审定的“发展型班子”和“优秀”等次的领导干部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由组织部负责书面告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组织部提出申请复核或直接申诉,组织部应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二十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挂钩。被评定为“工作实绩突出”(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获一等奖;被评定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较好班子)等次的领导班子,获二等奖;被评定为“工作实绩一般”(一般化班子)、“工作实绩较差”(差班子)等次或被“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不得奖。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的领导干部不享受班子年度考核奖金。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设立单项奖,由、市研究决定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其它: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抽调干部按照《抽调干部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七章综合考评制度及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坚持谁主管、谁考核,实行分项考核制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以日常考核为主,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分项考核,并作为最终考核结果,年终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三十一条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全市重点工作由办、办牵头督查,精神文明建设由宣传部牵头督查,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分别由组织部、市纪委负责督查,督查结果作为综合评定的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对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情况分别由和财政局负责,办、办审核,定期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年终考评由成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三位一体”的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分类成立考核组,按照考核预告、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工作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结果认定、通报反馈的程序,分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责任制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十三条考核组成员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并进行临时培训,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第三十四条考核组组成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客观公正;

(三)熟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第三十五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考核组人员与被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六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漏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情况;

(八)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范文5

红桥区委、区全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健全领导和决策机制,加强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优质发展。

一是将教育优先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委、区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把教育优先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区委、区年度工作目标。区将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列为民心工程,制定重点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和措施得到落实。2010年,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天津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红桥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红桥区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1月,为进一步推动红桥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的科学发展,区委、区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明确“十二五”期间建设基础教育强区的奋斗目标,全面部署各项任务,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3个专项文件,认真组织落实。

二是全力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为了让群众切身感受教育公平,享受改革成果,红桥区全面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教育投入的有关规定,在安排财力时竭尽全力优先保证教育投入,逐年提高教育投入规模总量,实现了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有效的经费投入为全区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教育教学质量连年提高。

三是健全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区督导室按照现代化学校的要求,不断拓展教育督导评估领域,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使教育督导工作成为高效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区督导室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3年综合督导评估,对全区初中新课程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各项督导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全区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强化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督导评估,红桥区还成立了教育督导核心组。

四是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红桥区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使教育发展更加符合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更加符合群众对教育的期望。通过推进办学改革、调整学校结构,激发办学活力;通过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深化学校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过在试点实验学校先行先试,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改革招生制度,满足不同个性学生的发展需要;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激发干伍的内在活力。

五是完善学校安全管理。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2009年,启动校舍安全工程,对学校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天津市副张俊芳在视察该区校舍安全工程时对实施情况给予好评,称赞红桥区的工作“动作快、抓得实”。由于管理成效突出,区教育局连续4年被评为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红桥区在区委、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坚持标准,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抢抓机遇,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红桥区教育系统上下以“自加压力、不等不靠、真抓实干、无私奉献”的创建精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率先垂范,百名机关工作人员一肩担起繁忙的工作,一肩挑起创建的重任。在资金严重短缺、工作任务重、困难大、问题多、工期紧的情况下,各学校服从大局,不等不靠,量入为出,注重实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校长们殚精竭虑,忘我工作,普通党员和教师们为达标创建倾尽心血,无私奉献,努力完成各项软、硬件建设工作。在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全区各学校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在创新学校管理、提升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常抓不懈,全面提高办学水平。首批达标创建工作完成后,红桥区在新的起点上确立了“创建精神彰显弘扬,落实标准成为常态”的工作目标,以“千军万马战‘百条’(标准)”为主题,举办第二十二届优模教师报告会,以“让瞬间的精彩成为永久的辉煌”为主题,编写《红桥区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集锦》一书,拍摄完成达标建设专题片,进一步凝聚力量,提升水平,巩固成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范文6

一、我国实施恢复性司法探索可以率先从少年刑事案件着手

西方社会发端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恢复性司法对日趋严重的刑事犯罪采取了一种全新的司法处置模式,那就是改变了国家对犯罪行为高度干预、严厉打击的格局,强调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通过以犯罪人主动承担罪责和弥补损失来消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作为一种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和替代性司法活动,恢复性司法问世后就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推崇,很快在西方各国予以推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于2002年4月第十一次会议在《关于在刑事事项中采用恢复性司法方案的基本原则》的文件中,高度评价了恢复性司法,认为其“通过使受害人、罪犯和社区复原而尊重每个人的尊严与平等,建立理解并促进社会和谐”,由此进一步推进了恢复性司法在世界范围内的施行。

鉴于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是科学的,成效也是明显的,并对加快国外恢复性司法的本地化进程基本上形成了共识,我们现在所需要做的是要寻找一条国外恢复性司法本地化的具体途径。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笔者建议我国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大胆借鉴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但具体操作实施时则需采取比较稳妥的策略,率先从少年刑事案件着手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予以推广,最终通过立法来确认。理由是:

1.国外恢复性司法是从年轻人中间开始实施的

。随后出现的英国恢复性司法也是发端于少年矫正制度,发现犯罪人实施犯罪后,并不直接送交法庭,而是先进行面谈,然后带少年犯去作案现场,与受害人面谈,让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得到受害人谅解,最后形成协商补偿方案,从而使犯罪人免于。在恢复性司法领域较为著名的新西兰,于19年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当地土著人毛利人的明显带有恢复性特征的犯罪处理方式,并要求司法机关对青少年犯罪只能在以恢复性司法方式不能适当处理时才可以动用正规的刑事司法程序。到现在为止,世界上已经有数十个国家都在探索恢复性司法,虽然一些成年人实施的刑事案件和重罪案也开始尝试实施恢复性司法,但恢复性司法主要还是适用于一些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而少年犯罪中相当数量的案件属于这类案件,所以恢复性司法适用的主要对象还是少年,这是与年轻人的作案特点、身心特征等不无关联的。

2.恢复性司法符合国内外少年司法的科学理念

恢复性司法之所以得到大家的认可,不仅在于它强调恢复已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缓和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严重对立,注重给予加害人一次被社会重新接受的机会,同时由于恢复性司法所形成的罪犯悔罪机制,还可以促进罪犯从认知到情感的社会化,促进罪犯与社会的内在融合。从这一点看,恢复性司法符合了世界少年司法的科学理念。一段时期以来,缘于少年身心特殊性和犯罪可矫治化特点,国际少年司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对少年犯罪的从轻处罚和非监禁化,这就为恢复性司法奠定了法理依托。透视我国有关对少年犯罪提出了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少年司法既要保护社会又要保护少年的“双保护”思想,可以看到,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方案与此是相吻合的。

3.恢复性司法符合我国具体国情和法制建设进程

国外恢复性司法方案适应的范围国际和地区之间不尽一致,在构思我国恢复性司法探索时,初始阶段范围不宜过大,可以先从少年刑事案件入手,这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法制建设进程:一是少年刑事案件中相当多的少年刑事案件是独生子女犯罪,对犯罪的少年实施刑事和解程序,容易被公众所接受;二是我国人口密集和居住地相对稳定,相当多的少年案件中的犯罪者与受害者居住同一社区。恢复性司法可以促进未成年罪犯与被害人和解,有利于侵害者与受害者本人及家庭今后在社区内的生活;三是由于我国少年没有专门的刑事法律,当然也就缺少少年特殊的犯罪构成,因此对少年定罪量刑总体上还是比较重的。鉴于我国相当多的少年刑事案件是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对这些犯罪的少年使用恢复性司法也是刑法个别化、科学化的体现,同时也能够被社会所认可;四是我国尽管改造机关对在押未成年罪犯卓有成效,但很大程度上改造效果局限在改造场所,未成年犯回归社会后的不适应是改造机关所无法解决的。目前我国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要高于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的现实,也需要我们引起深思并迫使我们寻新的科学有效对策。在新形势下实施恢复性司法符合我国具体国情和法制建设进程,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十分明显和深刻。

4.恢复性司法与我国少年司法改革相适应

我国少年法庭自80年代中期创建后,以它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以及显著的社会效果,焕发出巨大的生命力。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作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领头羊”,一直在积极引导和有力促进着我国整个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20余年来,我国少年司法已经取得了四大成就:一是少年司法组织形式多样化,既有专门的合议庭和建制的刑事案件审判庭,也有包涵刑事、民事等案件审理的综合性审判庭;二是将审理程序和方法作为突破口,在诉讼权利的保证、社会调查制度的确立、法庭的教育开展、定罪量刑的科学化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的探索,取得了不少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三是在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同时,将工作向外延伸,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作出了贡献;四是在发展过程中少年司法不断加强和优化内涵,办案日趋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程中所取得的成就为整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起着非常积极的推进作用。恢复性司法在少年刑事案件探索取得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予以推广,显然是顺理成章的。

二、目前少年司法推行恢复性司法需要解决的几个核心问题

在我国少年司法建设过程中,国外有关少年司法的各种理念和法律规定的借鉴无疑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我国少年司法中的许多改革思路和程序设计往往受到其启发形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起来的。然而,立法是司法的前提,良好的司法依赖于科学、完备的立法。少年司法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少年司法工作作为神圣的执法行为,必须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司法的本质决定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司法机关的任何探索只能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而决不允许超越法律来搞所谓的“改革”、“创新”,这是保证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秩序正常、高效运转的基本前提。为解决当前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切实改变现实生活中司法超前于立法的非常规做法,必须走规范化的立法程序。从恢复性司法而言,就是要在我国的少年司法领域渗透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形成具体的司法标准和操作性程序。加快恢复性司法的专门研究,力争在立法上有所建树,并进一步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尽管我国具有探索和实施恢复性司法的土壤和条件,但由于暂时我国没有专门的有关恢复性司法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这意义上说,我国目前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恢复性司法。在国家没有立法规定的前提下,最高司法当局应从国家法制统一着眼,本着鼓励和支持地方司法机关探索恢复性司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择确定若干基层司法机关进行试点,通过实践来积累经验,为相关立法奠定基础。

一是试点单位的选择要注意恢复性司法试点单位的社会背景。恢复性司法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实现犯罪者的重返社会,实现这一价值的必要条件就是对恢复性司法所依赖的社区氛围有一定的要求。。一般而言,要选择那些具有较好的环境、氛围和资源的社区进行有关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而对于那些环境、氛围和资源比较差的社区则不宜选择为试点单位。

二是试点过程要探求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作为极其严肃的司法工作,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恢复性司法的特殊性的程序和要求。基本的程序和要求有:(1)制定恢复性司法的适用对象。;(2)要解和评估案件,分析是否适应恢复性司法的合适性。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如何评估未成年犯对被害人的忏悔,这不仅是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也是其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关系,重新获得社会接受的前提;(3)搭建侵害人和受害人和解的“平台”。探求召开由权威性机构(如社区矫正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主持、未成年侵害人和受害人家长参加的和解会议,让未成年侵害人了解和明白自己的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并知晓自己错在那里;让受害者正面面对侵害人,降低报复心理、恐惧心理及其它负面影响,最终促进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恢复和睦关系。

三是试点工作要研究我国恢复性司法实施过程中的特殊性。恢复性司法的试点必须直面我国的具体国情,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例如,我国违法犯罪人员中流动少年占一定数量,对这些户籍不在案件受理社区的外来少年如何适用恢复性司法。又如,如何在推行恢复性司法过程中,充分利用我国的传统经验和成功做法,依靠社会力量来教育改造违法犯罪少年。恢复性司法应当充分注意到我国少年违法犯罪的特殊性,制定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四是恢复性司法方案产生的协议结果应受到司法监控。虽然未成年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可以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但由于这种社会关系仍然是刑法保护的特定社会关系,加害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刑事犯罪,故司法机关必须对这种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包括对适用对象是否人为扩大,对社会关系是否修复,对加害人是否真诚悔罪,都可以进行全方位考察,必要时可以启动诉讼程序,以防止恢复性司法中的权力不被滥用。

三、围绕恢复性司法本地化实践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启迪

我国在全面掌握少年身心特点和犯罪规律基础上,有意识吸纳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之长,保持我国的历史传统,结合自身的实践,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以达到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恢复性司法本地化实践就是学习和借鉴国外少年司法先进理念和方案的又一佐证,同时再次给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以深刻的启迪:(转第31页)(接第67页)

一是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思路要进一步拓宽。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历来具有开放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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