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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作联系单是否具有法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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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问题,需变更联系的(包含图纸及施工工艺的问题),就应该用工程联系单;而工作联系单,则是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各参建方所需要的通知等,比如说验收、交底,还有检查等事项的通知等。

关于工程联系单是不是必须要有业主和监理回复才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个没有强制性,要看联系单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提醒某事的话,不需要回复,如果是有沟通或询问性质的,可能是需要回复。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通常多见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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