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后,保证金的扣留期限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取保候审时,被告人应当提供财产保全或者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缴纳保证金,应当指定专门账户存放,不得挪作他用。”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规范刑事诉讼保全措施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采取保释措施的被告人提供担保人、财产保全、保证金等保全措施应当采取实质性措施,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额应当与要求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额相当。”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后,保证金的扣留期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存放在指定专门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与要求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额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