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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去世后,租赁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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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处理情况取决于是否有同住人。如果有同住人,需协商变更承租人,否则按一定顺序确定承租人。如果没有同住人,则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否则需有本市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他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分析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拓展延伸

承租人去世后,遗产分配与租赁权归属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涉及到遗产分配与租赁权归属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的去世并不会自动终止租赁合同。遗产分配方面,租赁权可以作为承租人的遗产进行继承。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承租人的租赁权可能会传给其继承人。然而,租赁权的继承也受到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地方法律的。在一些情况下,房东可能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因此,租赁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承租人的遗嘱、继承人的权益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建议在此情况下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权益的合法继承和保护。

结语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涉及到租赁权归属和遗产分配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不会自动终止,而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然而,租赁权的继承受到合同条款和地方法律的。建议继承人在权益保护方面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综合考虑遗嘱、继承益及合同约定,以确保合法继承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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