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制度中的共同犯罪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合法权益,并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主犯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对诈骗所得金额负责,量刑时按总额判决。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制度,属于我国刑事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来说,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都对诈骗所得的金额来负责,在量刑时都按总额来判。该项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是我国在刑法上保障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拓展延伸
诈骗罪行的主犯判决依据及其法律适用
诈骗罪行的主犯判决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主犯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非法行为却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其次,主犯的行为必须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虚假事实、隐瞒或者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实施财产转移。此外,主犯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额,即涉及一定的财产损失。最后,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犯罪动机、手段的恶劣程度等。根据以上依据,将对主犯进行相应的法律适用,确保公正、公平地审判和判决。
结语
共同犯罪制度是我国刑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都对诈骗所得金额负责,量刑时按总额判决。这一制度有利于维护我国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保障公民正当合法权益。主犯的判决依据包括主观故意、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涉及一定财产损失等。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恶劣程度等因素,公正、公平地判决主犯。通过这一制度,我们能够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