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薪资支付日期显然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就薪资支付方法进行明确规章。《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7条规章:“薪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薪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资。”
二、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50条规章:“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你所在单位这种情况是违反劳动法的规章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7条规章:“薪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薪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资。”根据上述法律规章,薪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3.《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15条规章:“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薪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薪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从劳动者薪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4.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章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薪资。
5.你所在单位无故拖欠薪资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和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