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原被告都不到庭的,按照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开庭时被告不到庭的,可以再次开庭,被告按缺席判决处理;原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可以按撤诉处理;综合原被告都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应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