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徽分为一至五级,按照从高到低依次是特别警务章、一级警长章、二级警长章、三级警长章、四级警长章。
警徽是警员职务身份标识的象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警徽应按照其职务等级配备相应标志。目前警徽分为五级,分别是特别警务章、一级警长章、二级警长章、三级警长章、四级警长章。特别警务章主要授予领导、指挥重大警务行动或担任过重大任务的干部;一级警长章主要授予沿岸船员检查站站长(副站长)、所队长等;二级警长章主要授予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服务岗位的警员;三级警长章主要授予城市治安、巡逻、控制等普通或初级岗位的警员;四级警长章主要授予辅助行政处罚、荣誉卫士、司法所等岗位的警员。警徽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标志,但是它的不同级别体现了警员在职务等级和工作表现上的不同水平,同时也反映了机关对于警员表现的肯定和给予的荣誉。
警徽的佩戴有哪些规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规定,警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佩戴警徽。同时,警徽的佩戴还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装备服役管理条例》和发布的规范。此外,佩戴警徽时,应当与身份证件配合使用,准确标明身份和职务。
警徽虽小,但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是警员们的工作勋章,代表着的形象和形态,应当倍加珍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第二十条 警徽应按照其职务等级配备相应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