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行规是根据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制定。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原则如下
1、立法有据原则;
2、效力分配原则;
3、程序合法原则;
4、民主立法原则。
综上所述,行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法律依据】:
《行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关部门对行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管理、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制机构、起草部门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法制机构的意见及时报领导协调,或者报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行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行规草案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