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局与派出所都是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法律依据:《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关的设置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
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和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第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和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