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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什么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来源:爱玩科技网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依法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

对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除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所属的证据种类,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所针对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技术调查措施是否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技术侦查措施是否在刑事立案后,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3、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是否按照批准决定载明的内容执行;

4、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综上所述,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要求】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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