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划分具体如下:
1、按照建设性质划分:
建设项目按其建设性质不同,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2、按照投资作用划分:
建设项目按其投资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的作用,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3、按照建设规模划分:
为了适应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将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不同等级标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依法报建时,其审批机构或报建程序有所不同;
4、按照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按照项目的投资效益,建设项目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
5、按照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按照项目的投资来源,建设项目可划分为投资项目和非投资项目两类。
基本建设项目的划分的五个基本层次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是以工程建设为载体的项目,是作为被管理对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它以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标产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按照一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