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法律依据: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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