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下,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但已领取证书的仍可享受。已领取证书的夫妻从领证起至子女14周岁每年可领取独生子女保障费,金额根据地区不同而异。
法律分析
实施全面两孩后,提倡按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费发放及申请流程
独生子女费是由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的一项福利。根据规定,该费用从1990年开始发放。申请独生子女费的家庭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等。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经过审核等步骤。一旦申请成功,独生子女费将按照一定的发放标准和周期进行发放。具体的发放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寄支票等形式进行。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要求,及时申请并享受到独生子女费的福利。
结语
在全面实施全面两孩后,对于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奖励优待。已经领取证书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对于已领取证书的夫妻,将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具体标准根据地区而异。独生子女费是一项福利,申请需符合条件并经过审核。一旦申请成功,费用将按照规定周期发放。家庭应及时申请并享受该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七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