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转让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因此,转让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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