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爱玩科技网

法律主观:

追究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刑事责任: 1、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因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追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