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要件构成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职务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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