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800元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不是总额。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累计计算,超过1800元予以报销。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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