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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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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有:

1、省、人民及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科技,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

一、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包括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动报酬收入;

3、报酬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经营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总之,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有省、人民及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授予科技,科技,文化等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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