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应当在提出请求时向人民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保证金。但是,如果被害人无力负担,可以申请免交或者减交。此外,如果刑事判决书已经确认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或者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以外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可以不再交纳诉讼保证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应当在提出请求时向人民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保证金。无力负担的,可以申请免交或者减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刑事判决书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作出确认的,应当在判决书中记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被害人对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可以不受第七十六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