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国家机关,是属于军事武装力量组成。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也称为武装力量,指被授权使用致命武力及武器来保护其国家人民的利益的常规武装力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立法精神,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规定,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省、市、县等是各级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军事机关,各军(兵)种、军区、军、师、旅、团机关等是各级军事机关。两者是性质不同、相对的国家机关,彼此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进入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阶段:
1、在陆军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海军、空军等军种和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铁道兵、基本建设工程兵等兵种。
2、组建地地战略导弹,成立各类院校和军事科学研究机构,拥有飞机、坦克、舰艇、导弹和原子弹、氢弹等比较现代化的武器装备,颁布一系列条令、条例及其他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
3、中国人民已发展成为包括陆、海、空军及诸兵种的合成,成为高度集中统一的正规。
国家机关的职能是:
1、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如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等,也叫政权机关。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在国家机关之列。
2、特指一级机关
以我国为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另外还包括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如行政公署、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乡镇工商所、税务所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