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劳动中发生死亡的,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应由死者亲属或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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