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军人领结婚证一般需要带下述东西:户口薄、身份证;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双方合影彩色照片3张;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