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若因误解或不公平订立,当事人可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弱势情况订立的合同也可变更或撤销,受损害方有权提出。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可撤销。
法律分析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不可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