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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能否通过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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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和劳务出资原因。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等出资,但实物必须是自己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财产。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劳务出资方面,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全体合伙人也可以协商一致用劳务出资。

法律分析

一、普通合伙人出资形式

货币:合伙人出资所需货币应为其自有资金,或归其支配的资金。

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二、普通合伙人劳务出资原因

1、有劳务出资的情况: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性,但是作为公司,公司就明确规定了不能劳务出资。为保护债权人和交易安全,所以不能作为出资。如果是合伙企业只要合伙人同意,则不排斥这种行为。

2、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结语

这段话介绍了普通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和原因。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且需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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