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 专用 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 税率 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除以(1减抵扣率)乘以抵扣率计算转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