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
兹有我村村民(身份证号:)系我村村民(身份证号:)之次子,未婚。住址: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组X号
特此证明
XX村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盖章)
XX乡(XX乡计生办)
相关知识: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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