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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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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人民)和侦查机关(机关含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如下:《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第八十规定: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

犯罪嫌疑人犯罪成立之日就可以计算诉讼时效。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实施之日起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效。犯罪嫌疑人从制造危害并造成严重后果之日,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效。犯罪翻译人从犯罪结果之日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效。犯罪人员想要实施犯罪,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犯罪的,从犯罪中止之日,就可以计算有效的诉讼时间。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的,从犯罪终了那日开始计算有效的诉讼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内,又事实了新的犯罪的,那么前罪的追诉期将会被中断,将会从新罪上面计算有效的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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