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充分了解试用期员工与应聘岗位的符合程度及稳定性,达到优胜劣汰的目的。
2范围
部门经理及试用期内员工应熟知,其他员工了解.
3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流程
3。1用人部门应在新员工入职前一周内,做好试用期员工前三天的工作计划并发至人力资源部备份。
3。2 部门经理依据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安排试用期员工的具体工作,于新员工入职后的第三天填写《入职引导培训期考核表》,按时交至人力资源部,如未按时提供此表,引发的后果由用人部门负责。
4考核结果处理
4。1转正 4。1。1转正条件
试用期三个月内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视为考核合格,可办理转正手续. 4。1.2转正的办理流程
4。1.2.1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由部门经理与欲转正的试用期员工进行谈话(部门经理转正的由总经理与其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包括:工作体会、个人想法建议、对公司文化的认识、在公司的个人发展目标等等。
4。1.2。2谈话结束后,部门经理与人力资源部经理达成共识的。由人力资源部向考核合格的试用期员工发放《员工转正申请表》,《员工转正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审批后的《员工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保存.
4。1。2。3人力资源部将转正结果以电话形式传达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转告员工本人。 4.2 延长试用期
4.2.1 有下列情况者,应适当延长试用期,不可考虑按期转正:
①试用期内出勤率不足100%的,按缺勤天数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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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试用期考评不合格的,由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及延长试用期的天数。 4。3 辞退
4。3.1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不予转正并有权给予辞退处理。
4.3。2员工在试用期间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a) 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或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义务; b) 试用期累计请假达 5天、累积三次迟到或早退或有旷工行为; c) 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
d) 试用期转正评估结果为不予转正;
e) 未按时提交录用时要求提供的有效相关材料的; f) 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g) 有其他根据公司规定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5 相关记录
《新员工入职培训导向表》 《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员工转正申请表》
6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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