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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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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湖北省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湖北省,湖北员会 • 【公布日期】2011.01.31 • 【字 号】鄂办发[2011]6号 • 【施行日期】2011.01.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湖北省关于印发《湖

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办发〔2011〕6号)

各市、州、县和,省军区,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省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 湖北省

2011年1月31日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根据《湖北、湖北省关于推进自主创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鄂发〔2010〕12号),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创新型湖北,切实加强市县基层科技工作,强化地方科技创新的领导责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市县科技进步与创新,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考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并分两类进行考核评价: (一)省辖市、州;

(二)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三、考评原则

(一)全面客观原则。充分考虑市县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综合因素,对各地科技创新的总量指标、人均指标、速度指标以及质量效益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二)定量为主的原则。考评指标体系设计突出可计量性,着重考评量化指标,增强考评的准确性和说服力。

(三)简便可行原则。尽量采用统计部门有统一口径的指标数据,增强考评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四、考评指标体系

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总量指标、质量指标、速度指标三大类共17项指标组成。

(一)总量指标。包括专利授权数量、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4个指标。

(二)质量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万人授权专利数、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GDP综合能耗、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位置值等10个指标。

(三)速度指标。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的增长幅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等3个指标。

此外,对本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本级财政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的增长幅度、建立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平台数量、获得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数量等给予加分。 (四)指标及权重调整。每年考评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全省市县科技进步总体情况,商定调整下一年度各项考评指标的权重,并于每年5月发布,用于指导全省基层科技工作。

五、考评方法

(一)考评得分测算。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实行加权汇总百分评定制,由省统计局按功效系数评价等方法建立市县科技创新考评模型,计算被考评市县科技创新综合得分(指数)。

(二)考评基数的确定。评价工作基期年为2009年,考评从2010年开始,每年考评一次。

(三)考评指标数据的采集。已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负责采集、汇总。没有纳入统计指标目录的考评指标数据,由省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

(四)考评指标数据的审核。统计部门审核上报的考评指标数据,所在市县政

府要严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签字认可,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考评指标数据,由各提供单位负责审核把关。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力量,对被考评市县的考评指标数据进行抽查复核。对数据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综合评审排序。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成立考评小组,按照市县科技创新考评得分进行综合排序,拟定“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建议名单,提交综合考评报告,报请、省审定。

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不到《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规定要求的市县,取消综合排序和评先资格,并予通报,超过规定要求的根据增长幅度适当加分。被、省实行“一票否决”的市县,不能评为“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

六、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评通知。每年12月份,由、省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就当年度考评工作进行研究布置。会后以、省名义印发考评工作通知。

(二)考核指标数据报送和审核、汇总。各市县每年3月中旬向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报送考核指标数据;省统计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后于3月下旬报省科技厅。

(三)考评结果审定和发布。省科技厅按照考评办法汇总测算出被考核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得分,4月初向、省上报考评结果,经、省批准后在全省科技创新大会上发布。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根据考评数据,编制并发布市县科技创新。

七、表彰奖励

、省每年对综合考评排位前5名的市(州)、前20名的县(市、区)和进位快的前5个县(市、区)分别授予“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和“湖北省科技创新进位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对、和科技部门给予表彰。同时,省财政设立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科技创新成绩突出的市县。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设立单项奖励,表彰科技创新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

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市县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作为市县、主要领导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获得“湖北省科技创新先进市县”称号的单位,直接推荐为当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县”。 附件1: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略) 附件2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指标说明

1.专利授权数量。是指在考核年度中,由专利行政部门对被考核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数。

2.登记省级科技成果数量。是指被考核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年度经省科技厅认定登记并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的成果数量。

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模,按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统计。

4.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是指截至考核年度年末,经省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认定有效期内正常运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总

数。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反映企业科技投入情况。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统计。

6.万人授权专利数。该指标中授权专利数是指在考核年度获得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数量。计算方法:万人授权专利数=考核年度授权专利数/(考核年末总人口/10000)。

7.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指考核年度内每万人在技术市场签订成立的技术合同约定标的总金额,反映技术交易(转移)、成果转化情况。计算方法:万人技术合同成交额=考核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考核年末总人口/10000)。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反映经济结构水平。计算方法: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100%。

9.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是指按统计部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指标中新产品的定义统计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之比,反映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明显改进。

10.高新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计算方法:年末高新技术企业数/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11.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是指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

12.全员劳动生产率。是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综合反映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计算方法: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3.万元GDP综合能耗。是指每万元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体现能源利用

效率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标志性指标。计算方法:综合能源消耗总量/生产总值。

14.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位置值。科技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考核指标共31个(其中定性指标11个,定量指标20个),通过考核对各市县有一个综合评分并排序。为把我省的市县科技创新考评与科技部组织开展的全国市县科技进步考核结合起来,将各市县在最近一个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的综合得分按一定系数折算后,计入全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得分之中。

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的增长幅度。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调整水平。计算方法:(考核年度的占比-上一年度的占比)/上一年度的占比×100%。

16.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反映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计算方法:(考核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上一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上一年度的全员劳动生产率×100%。

17.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反映综合能耗降低的情况。计算方法:(上一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考核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考核年度的万元GDP综合能耗×100%。 附件3

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

计分方法说明

1.本考核指标体系包括17项指标,标准分总和为100分。被考核地区的考核得分采用多指标评价理论中的加性加权法计分。该计分方法是将被考核地区在各个考核指标上的得分相加作为该地区的考核得分。

2.考核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标准分计算方法:通过专家调查权重法确定各指标

权重,再以标准分总和与各项指标的权重乘积进行确定。

3.被考核地区指标得分计算方法:以各指标的参评单位平均值为基准。如果某个地区在某项指标上的取值达到其平均值,可以得该指标的标准分的60%;如果某个地区在该指标上的取值在所有参评单位中最优,则得标准分的100%;如果某个地区在该指标上的取值为0或小于0,得0分;如果取值是别的情况,在两个线性函数上线性变化。根据上述方法,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标准分×{0.6+[(1-0.6)×(实际值-平均值)/(最高值-平均值)]}

当指标实际值≥平均值

标准分×0.6×实际值/平均值当0<指标实际值<平均值 0当指标实际值≤0

指标的打分计算公式将编制在《湖北省市县科技创新综合考评系统》中,应用该信息系统可以对定量指标自动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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