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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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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促进收单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联卡收单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合于本行POS收单业务的管理, 各基层网点在办理特约商户申请审批手续时,应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 POS收单业务是指消费者通过银行给商家提供的POS机在缴费过程中,以银行卡的形式进行结账,银行与银行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电子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指导特约商户的营销;

二、负责协调与其它银联(包括银联商务公司)、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

三、负责对各基层网点POS收单业务的指导考核;

四、根据省联社POS选型,负责拟定POS购置计划,统一管理、分配、维护POS设备;

五、受理客户有关特约商户的投诉和纠纷; 六、负责特约商户消费错账处理。

第五条 财务会计部负责特约商户消费款项的结算、账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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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科技信息部协助做好POS收单业务交易数据查询。 第七条 各基层网点职责:

一、负责商户拓展和资料搜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性; 二、负责对商户填写的《商业银行商户申请表》进行审核、调查,填写《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

三、负责与商户签订《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协议书》;

四、负责监督检查商户日常使用情况,并填写《商业银行商户日常检查表》;

五、负责POS收单业务交易监测工作,配合电子银行部做好客户的回访、检查、差错调单、风险提示等工作;

六、负责POS机具的收回,并上交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三章 分工细则

第 各基层网点营销责任人为POS商户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商户管理员),本着“谁营销、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商户的拓展和维护,申请、变更、解除,机具安装、管理,商户培训工作;各单位电子银行专管员负责日常工作进度督促工作。

第九条 内勤人员负责POS收单业务的帐务处理、资金清算、差错处理,押金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经本行培训后,商户管理员应能熟练掌握POS的安装、各种交易操作、收单业务的帐务处理方式和商户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能够完成POS机具的维护以及简单故障的处理。

第十一条 经办人负责在申请前对商户的实地调查工作。商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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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员负责对商户的日常风险监控,定期走访客户,了解商户机具运行及经营情况,有效规避风险。

第十二条 商户管理员对商户的错帐应积极配合商户查找原因并协助解决。

第十三条 商户管理员负责《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等资料的填写工作,负责商户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商户管理员、电子银行专管员应配合总行做好收单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传递最新信息,维护本行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商户管理人员对因各种原因需要撤机以及未能达到使用要求的POS机具应及时收回。

第四章 商户拓展标准

第十六条 申请开办POS收单业务的商户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从事实体经营,根据商户类型及风险程度,本行将商户分为禁止发展类商户、谨慎发展类商户及正常发展类商户。

一、禁止发展类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设立的经营组织:包括法律禁止的及类、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3.可疑商户:即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己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系统的。

4.因违法经营或其他违规行为己被司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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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5.商户或其负责人(法人代表)卷入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且己直接影响其经营状况的商户。

6.其实际经营与营业执照不相符的商户。 二、谨慎发展类商户

1.易成为伪冒卡使用目标的商户类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珠宝、工艺品、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按摩服务等。

2.易发生套现的商户类型:提供中介、咨询服务的商户、各类传销机构、批发类商户。

3.易发生虚假交易的商户类型:电话营销或信函营销、音像制品店等。

4.易恶意倒闭的商户类型:二手市场、街头的个体商贩,预付款等商户,如: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类俱乐部。

5.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欺诈嫌疑较正常发展类商户大。 三、正常发展类商户

禁止发展类商户、谨慎发展类商户条件以外的商户,为正常发展商户。

第五章 商户准入标准

第十七条 商户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商户为非禁止发展类商户。

二、商户在申请入网之前应当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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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经营规模; 四、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五、原则上要求商户未安装其他银行的POS机具,且商户无POS违规操作的不良记录;

六、经营场所具备已经开通的电话线接口以及电源插座。 第十 正常发展类商户的准入条件

一、商户在本行己开立对公结算帐户的,应审核商户上月对帐单,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二、商户己在他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现将帐户移至本行开立的,应审核在他行的上月对帐单,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三、商户为新注册公司、在本行新开立对公帐户的,要求考察商户一个月以上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 谨慎类发展商户的准入条件

一、商户在本行己经开立对公结算户的,应审核商户近两个月的对帐单,观察商户有无异常大额交易,大额交易后是否立即下降为零。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对于POS刷卡到帐后快速提款的,商户管理员要加强跟踪管理,对有套现嫌疑的商户,要进入撤机流程。

二、商户己在他行开立对公结算帐户,现将帐户移至本行开立的,应审核商户在他行的近两个月的对帐单,观察商户有无异常大额交易,大额交易后销售金额是否立即下降或为零。以此来确定商户经营是否稳定、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三、商户为新注册公司,在本行新开立对公结算帐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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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商户两个月以上资金往来是否正常。

四、经办人负责对风险倾向类商户在商户营业时间内实施现场调查,以此来验证商户其经营的合法性和实现预期销售额的能力。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商户名称。商户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不能申请安装POS机具。

2.商户性质。了解商户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法律形式,是国有、集体、还是私营、股份制等公司性质。

3.营业文件。商户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或与业务相关的合法文件。

4.商户经营范围。了解商户主营业务,是否为金融中介、经营代办业务等,如果是此类商户,不能申请安装POS机具。

5.了解商户是实地交易、网上交易还是邮购等类型,网上交易和邮寄交易的商户,不能申请安装POS机具。

6.付款方式。向商户了解其付款方式,是钱货两清,还是先发货后付款,或分期付款等,以此了解商户资金回笼情况。

7.商户经营信息。实地考察经营地段、经营区域、营业时间、经营范围、员工人数、刷卡交易情况。

8.商户收单经验。主要了解收银员是否有收单经验等。 9.商户道德信用。主要了解商户负责人是否有恶意逃废债、不良经营行为等。

第二十条 移动POS商户准入条件

(一)移动POS原则上要求布放在物流配送行业和有线通讯环境较差的较高档商户以及档次较高的餐饮行业等,尤其要向烟草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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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快递、航空售票等重点商户倾斜。

(二)要求商户具有一定规模、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规范、并有此类业务的需求。

(三)我行不负担商户办理SIM卡费用、通信费用、违约金、机具押金。

(四)移动POS的安装申请采取审慎性原则。

第六章 商户结算手续费率标准

第二十一条 商户结算手续费率标准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珠宝、工艺美术等类商户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等类型结算手费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三、房地产、汽车类企业手续费率可以按每笔1%且最高50元收费。

四.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行政收费减免结算手续费。 五、自产自销的生产厂家、区域代理商、批发市场商户可以按每笔1%且最低20元封顶收费。

六、除上述商户外,其它行业的商户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七、本行暂不开通外卡收单结算业务。

第七章 商户审批、签约及安装

第二十二条 商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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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网点发展POS商户,由营业网点初审、电子银行部负责审批。申请办理收单业务的商户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各基层网点,各基层网点收到商户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安排专人对申请商户的营业场所、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见附件2)、《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协议书》,打印商户法人联网核查信息、商户法人个人征信信息,并于二个工作日内上报电子银行部,电子银行部根据营业网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

二、对于是否开通预授权交易、联机退货交易,由电子银行部根据商户风险状况及本行收单进行确定。

三、经查询中国银联不良信息系统,商户为可疑商户、法定代表人或商户负责人被列为不良持卡人的不予批准。

四、电子银行部根据各基层网点提供的《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协议书》、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法人联网核查信息、法人个人征信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商户注册,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省联社电子银行部,由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审核后报江苏银联审批。

第二十三条 签约和POS机具安装

申请商户通过江苏银联批准后,电子银行部安排人员配合各基层网点商户管理员到现场安装POS机具,对商户收银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签订《POS特约商户培训确认书》、《银联特约商户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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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借用合约》以及《银联网络特约商户承诺书》,由电子银行部存档保管。

第八章 商户POS机具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机具安装完成后,电子银行部做好登记。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种原因需要撤机的商户,各基层网点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将POS机具撤回,将POS机具上交电子银行部。

第二十六条 商户因风险原因而被撤机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原因撤机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七条 因商户倒闭、失踪等原因无法收回POS机具的,各收单单位应指定人员进行追查。追查1个月仍无法收回的,作报损处理,损失部分视情况由收单网点商户管理员进行赔偿。

第九章 商户信息变更及合约终止

第二十 商户信息变更

一、商户变更结算帐号、装机地址、法人代表、POS接入电话号码等信息,由商户向经办网点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网点报电子银行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于商户变更手续费率等,由商户提出书面申请,由基层网点报电子银行部再报省联社电子银行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商户名称变更,视同旧商户解除合约,按新商户重新审批。 第二十九条 商户终止收单合约。

一、当各基层网点发现商户出现以下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电子银行部应书面下发《POS机具收回通知书》(见附件3),书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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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各基层网点解除与商户收单协议,及时收回机具,并上交电子银行部。

1.以虚假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向各基层网点申请为特约商户的。

2.共谋侧录。商户与不法分子勾结,通过在POS机具上装载侧录设备帮助伪卡集团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3.泄露帐户及交易信息。商户违反保密条款,泄漏银行卡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

4.洗单。特约商户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在本商户的POS机上刷卡,假借本店交易与收单行清算。

5.商户与不良持卡人或第三方勾结,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 6.恶意倒闭。特约商户接受用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 7.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其帐户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的同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的签名进行虚假交易。

8.因欺诈交易或违法经营行为己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的商户。

9.经营不善,己破产或停业的。

二、对于出现上述情况而终止交易的,电子银行部将在终止交易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相关情况报送江苏银联,并向执法、监管部门通报。

三、特约商户发展后连续3个月无交易或交易低于5笔/月的,各基层网点应及时与商户进行沟通。对于确实无交易需求的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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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风险,各基层网点应与该商户解除收单协议,并收回机具。

第十章 商户日常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各基层网点要加强对商户日常风险的管理,商户管理员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商户,及时掌握商户机具运行、人员变动、业务经营等情况,有效规避风险。

第三十一条 商户风险审查的渠道

一、电话调查。各基层网点应定期通过电话向商户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现场检查。各基层网点应定期安排专人亲自到目标商户经营现场了解商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

三、查询信用记录。各基层网点在取得商户同意查询征询书的前提下,可通过征信系统查询商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否存在不良记录。

各基层网点可通过上述渠道,关注商户经营及其它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预警,加强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网点在机具安装到位后,商户管理员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回访和现场检查。按照“一户一档案”原则,电子银行部为每个收单商户建立档案。各基层网点电子银行专管员、电子银行部外包技术人员每季度应对商户分别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填写《商业银行商户日常检查表》(见附件1),并及时上交电子银行部记入客户档案。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与电子银行部联系。

第十一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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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对发现POS收单上报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责成收回POS机具,并处罚经办人员500元/户。

第三十四条 电子银行专管员每季上门回访少于一次的,处罚电子银行专管员100元/次。

第三十五条 商户管理员发现收单商户有违规行为而不制止的,处罚经办人500元/次。

第三十六条 对装机后六个月内达不到省联社交易量要求,经总行电子银行部督促后仍不撤机的,处罚商户管理员500元/户,并责成终止收单,收回POS机具。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商业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商业银行商户日常检查表 附件2: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 附件3:POS机具收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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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商业银行商户日常检查表

商户名称: 商户地址: 序号 检查内容 POS机具的数量: ;与1 原登记是否相符? POS机具有否被移至他处使用或被改2 造或加装了其他设备? 3 POS机具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商户实际经营业务内容是否与营业执4 照登记的内容一致? 商户交易单据凭证的保管是否符合规5 定? 6 商户经营状况是否正常? POS目前所在地址和当前接入电话号7 码是否与调查表一致? 商户收银员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卡8 受理业务的操作技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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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电话: 正常 异常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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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意见及建议 原营销人员: 检查人签(章):

商户签(章): 检查日期:

附件2:

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

1.商户基本信息

商户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名): 注册登记号: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商户服务类别码(MCC): 税务登记号: 营业地址: 联系人: 传真号码: 开业时间: 商户知名度: 商户交易类型:□ 实地交易 □ 网上交易 □ 电购 □ 邮购 □ 其他 商户付款方式:□ 预付款 □ 钱货两清 □ 分期付款 □ 赊购 商户性质:□ 国营 □ 集体 □ 私营 □ 合资 □ 股份制 □ 其他 2.商户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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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地性质:□ 自有 □ 租用 营业用地面积: 经营地段: □商业区 □ 工业区 □ 住宅区 经营区域: □城区 □ 郊区 □ 边远地区 营业时间: 经营范围:主业: 副业: 前一年营业额: 预计月平均银行卡营业额(人民币): 预计每张签购单平均交易额(人民币): 3.商户收单经验信息

是否有内卡收单经验:□ 有 □ 无 开始收单日期: 收单银行: 是否有外卡收单经验:□ 有 □ 无 开始收单日期: 收单银行: 受理卡种: 收银员卡片受理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 经验丰富,受卡设备操作熟练 □ 有一定受理经验,能完成基本操作 □ 无任何受理经验,不会使用受卡设备 4.商户道德信用

商户是否被列入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的可疑商户名单:□ 是 □ 否 商户以前是否被收单银行或其他收单机构拒绝:□ 是 □ 否 员工人数: 分支机构:范围: 数量: 前一年利润: - 15 -

商户是否有卷入法律诉讼:□ 是 □ 否 商户负责人(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者)是否有卷入法律诉讼:□ 是 □ 否 商户被执法部门的处罚记录(如工商、税务、环保等): 商户与银行往来记录: 负债额: 信用额: 信用期: 是否有债务逾期:□ 是 □ 否 商户负责人(法人代表)信用状况: 是否被列入中国银联或其他卡组织的不良持卡人名单:□ 是 □ 否 是否有债务逾期:□ 是 □ 否 5、考察情况及意见: 商户考察情况及意见: 1. 是否检查验证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是,符合规定。 □ 否,原因: 2. 是否对收银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资格审核 □ 是。 □ 否,原因: 3. 是否向商户所在地工商部门、联合征信机构进行企业信用状况查询 □ 是,查询结果: □ 否。 4. 是否对商户进行实地考察 - 16 -

□ 是,在商户营业时间进行实地考察。 □ 否,原因: 5. 商户营业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是否相符 □ 是,营业范围与营业执照登记相符 □ 不符,原因: 6. 是否有足够的存货来支持销售? □ 是。 □ 否,存货数量不够或存货与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类型不匹配。 7. 商户经营状况 □ 商户经营总体良好。 □ 商户经营状况一般。 □ 商户经营状况较差,但会有改善。 □ 商户经营状况差,风险很高。 8. 是否向商户索取财务报表 □ 是,前 年的财务报表。 □ 否。 9. 商户考察意见: □ 优质商户。 □ 一般商户,风险较低。 □ 一般商户,有一定风险,需要对其业务有所监控。 □ 高风险等级商户,暂不考虑发展 - 17 -

营销人签名: 营销人电话: 营销人客户号: 支行签章: 填写日期: 注:1、表格内容全部要填写或打“∨”;2、“商户经营信息”栏的数据可以是大概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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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POS机具收回通知书

支行(部):

兹因 单位在POS机具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未达到规定业务要求,按照我行《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规定,现终止我行与该单位的POS收单协议,限你行十日内收回POS机具,并上交电子银行部。

特此通知!

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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