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管理制度
一、管理
1.学校的收支管理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
2.学校收支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学校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学校的财经工作。
3.学校必须单独设立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
4.学校财会业务接受学校的统一领导,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管理办法 (一)编制预算
1.量入为出:以教学为主,照顾一般,统筹兼顾,坚持实事求是,按需分配,留有余地,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必须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二)收入管理
1.上拨经费:根据上级批准的预算,按照学校教育工作和事业计划的需要,按年编制用款计划,做到计划用款,专款专用。
2、各种预算外收入,均按有关标准收取。用上级规定的统一收据入帐管理,并接受上级监督。
(三)支出管理
1.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审批制度。实行“多人会签”的审批办法。是集中资金,落实责任,加强预算管理的重大措施。
2.项目支出先请示后支出,报销在原始凭证正面由经办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批签字,才能报销。未经以上三人签字一律不得在出纳处报销。
3.学校购入的各种物资, 必须经过校长同意后方可购买。
4.学校预算内外的各种开支,必须贯彻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量入为出,按上级规定的各种标准办理,并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5.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预领的差旅费应在出差回来后及时办理结报,不得拖宕。 (四)资金管理
1.学校收款要给交款人开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正式收据(收费收据、银钱收据)。
2.学校支付现金,不得以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使用支票,要写明用途,由校长签字盖章。 4.收付现金要日清月结,出纳按期与会计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投,帐款相符,账物核实。
5.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存,“白条”抵帐。
三、财务监督
接受监督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要在服务中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接受上级的指导、检查、审计;利用校务公开栏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