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办法
(2013年10月修改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各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各本科专业的建设与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客观地了解我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学校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学校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为推动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稳步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我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第三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评估系统汇集各专业的主要信息,准确而全面地了解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发现各本科专业存在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重点是专业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要求、学生全面发展与学校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专业实际教学工作状态与确定目标的符合程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质量与学校、学院定位和目标的符合程度。
第五条 本科专业评估对老专业和新办专业实行分类评估。新办专业评估明确专业办学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对于老专业要切实强专业内涵建设,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人才培养质量。
老专业:有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 新专业:无毕业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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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科专业评估的一般程序是各学院组织专业自评,填报相关表格;教务处审核并汇总,评估专家检查并审核评估报告,报学校审议。
第 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专业,由学校区别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减少招生或暂停招生。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
第十条 本规定将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评估管理相关办法的变化而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重庆理工大学 2013年8月 附件:
1.新办专业评估体系
1-1重庆理工大学新办专业评估指标内涵与标准 1-2新办专业建设情况调查表(含6个表) 1-3学生对新专业满意度调查表(供参考) 1-4新专业满意度调查统计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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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专业评估体系
2-1重庆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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