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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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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的立法,这也标志者网络从此被纳入行政司法领域。网络需要言论自由,也需要有秩序。网络诽谤立法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这种立法还是令我感到一种恐惧,一种对于权力又多了一个可以滥用领域的恐惧。 权力在中国到处泛滥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权力的恐怖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能够处处感觉到。自古以来,权力的泛滥,从来就伴生着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现象。权力越泛滥,言论管制就越严格,防民之口就越厉害。 不管哪一次,出台新法规,新就一定要打着为民请命的口号,这都成为了一种惯例。可是不管是哪一次的口号下面,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也成为一种惯例。以目前的臃肿机构和低下效率,光是为民请命的口号,网络能够这么快的立法还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想要猜出新法规背后的猫腻,真不是件费脑力的事情。这个世上有两种情况会产生足够的动力:其一是足够的利益;其二是有自己畏惧的事情。网络诽谤立法产生不了足够的利益,那就只剩下畏惧的事情。会畏惧什么事情呢?这就只剩下网络言论自由不受控制,导致处于被动局势。 翻翻以前的新闻,我们也不难看出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的立法动机。前些年,不管是拆迁行为、曝光、件,这些背后都有网络的影子。这些行为导致非常被动,一些人甚至被处分。因为心怀怨恨,以及天生对言论自由的敌视,有这么强的立法动力也是不难理解。 这些年,一直就致力于控制网络的言论。像是“五毛党”,“水军”很多都是雇佣的打手,肆意谩骂,混淆视听,恶意攻击他人,把很多论坛搞得乌烟瘴气。很多有思想的人都由于网络环境被破坏而不得不离开。而一些无法败坏的论坛干脆就被强制行政关闭。言论管控劣迹斑斑,虽有怒而不感言。 在权力不受制约的年代,不管是什么法,好法还是恶法,都会沦为权力为恶的工具。一天权力没有关进笼子,一天都不会对中国的司法抱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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