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七项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根据《中国党章程》、《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上级纪委的有关通知、通报、工作安排等重要文件,按规定发至纪委委员。市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及时向市纪委委员进行通报。市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会,向市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
二、重大事项参与制度。凡事关全市纪检监察全局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事项,市纪委以书面或座谈等形式,征求市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案件检查、执法检查、政风行风评议及其他全市性的重大活动。
三、调查研究制度。市纪委委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乡镇、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市纪委提供信息、当好参谋。每年至少要向市纪委递交一篇调研报告。
四、意见建议办理制度。市纪委委员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安排专人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市纪委委员反馈,同时备案;市纪委委员可对有关乡镇、部门执行市纪委全委会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五、学习培训制度。市纪委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培训,向市纪委委员传达、省、
市及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重要精神、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切实提高市纪委委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每年集中组织学习不少于两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委员可列席是纪委常委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
六、年终述职报告制度。不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市纪委委员要把履行职责情况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报告。
七、联络沟通制度。市纪委干部室为市纪委委员的联络机构,具体负责市纪委委员的联络、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