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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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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管理制度

1。 医院电子处方的开具,药品的调剂、保管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规定。

2。 取得处方权的医师相应获得使用电子处方开具权,由医院分配登录编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和使用电子处方的开具,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具有调剂资格的药剂人员获得相应的电子处方调剂、审核权,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登录信息,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

3.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挂号分诊处录入,要求录入人员要如实详细地将患者个人信息录入院内计算机系统,并建立医院的诊疗卡。不得采用冒名顶替的录入.

4。 具有电子处方权医师必须使用自己的编号、密码登陆,开具处方时必须认真核对病人信息.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电子处方要与诊断相一致。

5.医师还要根据“十一项公卫\"要求及时填写好健康档案和相关疾病登记以及随诊登记。

6.收费员必须按医生电子处方的医嘱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或手工录入其他收费项目,如需改动收费项目录,应联系处方医生修改确认后方可收费。 7.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进行调配.

8。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9。药师对处方有质疑时,应当与门诊病历记录或医嘱核对病人信息、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并向开具医师询问、核实,无误后发给药品.

10。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除电子处方外还要填写相应特殊纸质处方。

11。药剂科应当将打印的纸质处方收存备查.保存期按规定执行.

12.严禁使用他人编号和密码登陆开具电子处方或调剂处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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