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帮扶救助制度
1 帮扶救助的范围和原则
帮扶救助对象必须是学校工会组织的正式会员。本人生活困难,确又无力解决的,校工会根据困难情况酌情适当给予补助。本着困难大者多补,困难小者少补的原则。
2 帮扶救助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工会核实后,原则上予以一次性的物质或资金救助。 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视其情节给予200-400元的补助,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不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职工患重大病(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住院治疗自费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医院原始病情诊断书、病例和医药费收据单)酌情给予300-500元的补助。
对困难职工的资金救助原则上每年只限一次。 3 帮扶救助的手续和批准权限
根据困难职工本人申请与实际情况,基层分工会向校工会提出申请补助报告。
学校工会要全面掌握职工困难情况,接到基层工会的申请后,经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后,给予适当补助。
附:
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职工困难补助申申请人 “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责任分配 相关记录/文件 分工会签字 分工会 “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校工会 “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到校工会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