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摘 要]本文试图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流变脉络中探讨其可资借鉴的经验以及我国目前在构建多层次金融中心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中心;经济发展;实践;探索
1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启示
一般而言,金融中心的形成主要有市场主导模式和主导模式。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1 强大的经济是金融中心坚实的发展基础
在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早期阶段,除的大力支持和推进外,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优越的地理位置,悠久的金融发展历史,强大的经济基础,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其中强大的经济是金融中心坚实的发展基础。
1.2 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同时拥有若干层次不同的金融中心
一国金融体系在空间上很少呈现均匀分布状态,大多是集中于少数或个别大城市,形成金融中心。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同时拥有若干功能互补、层次不同、既相互兼容又共同发展的金融中心。如美国有国际性金融中心纽约,也有区域性金融中心芝加哥,还有国家金融中心旧金山。
1.3 资本项目是否可完全兑换并非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的依据
外汇管制和资本项目非完全兑换,虽对离岸国际金融中心发展不便,但它不是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和先决条件,在资本账户可兑换前,完全可以通过建立离岸市场,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在管理上,将境内市场和离岸市场严格分开,既避免了银行在国内市场的过度竞争,也避免了国际化对国内金融体系、金融和国内利率市场的冲击,可以实现维护稳定的汇率、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
2 国内金融中心的实践和探索
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区域金融的发展使得我国发展若干区域金融中心成为可能。纵向来看,不同区域都面临着加快发展的要求;横向来看,不同区域面临着缩小差距、统筹发展的压力。在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核心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经济中心城市功能,通过在不同地区的若干经济中心城市同时发展多个不同层次、功能互补的区域金融中心,这不仅是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把过于分散的金融资源收缩于地区内的经济中心城市,形成“金融发展极”,对周边地区产生极化和扩散作用,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
现实选择。现在,我国各个地区的一些重要城市,都把建立发展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城市发展战略。
2.1 多层次地确立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及地方按照功能互补、布局合理、层级清晰的原则,通过在不同区域重点发展一批不同层次的金融中心城市,形成了三个层级分明的金融中心(见下图)。
2.1.1 第一层次:
目前已经是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要再上一个台阶,发展成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受到经济总量和经济腹地等诸多因素的,单靠自身很难实现。因此,在的大力支持下,在CEPA框架内密切了与深圳的联系,在巩固其世界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础上,加强港深合作,实现港深一体化,形成共存共进的功能互补关系,并借助深圳的发展活力和金融资源,增强自身的金融实力和影响力,携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而发展成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从而使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广阔腹地和其进一步发展的经济基础。
2.1.2 第二层次:北京和上海
北京作为我国的全国金融中心,一方面在金融监管和金融上与上海功能互补;另一方面依托环渤海经济圈,联合天津,利用其空港和海港等交通设施和金融资源,实现城市之间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壮大自己的金融优势,逐步发展成为太平洋西岸重要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已建立起包括证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与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在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是国内金融市场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上海还将依托长三角地区强大的经济能量,对外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对内加强与杭州和南京两个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的合作,借用二者的经济金融资源并通过二者扩大自身的极化和辐射效应的作用范围,发展成为面向东亚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2.1.3 第三层次:深圳、广州、杭州、南京、青岛、济南、天津、大连、沈阳、郑州、长沙、武汉、成都、重庆、西安、兰州、南宁等
这些城市将利用现有的经济基础和地理区位优势以及已经出台的措施,发展成所在区域的金融中心。如深圳重点发展资本市场,大力吸引国外金融机构,巩固在全国金融领域中的地位,并且主动对接,做向内陆辐射的传承点,最终与其一道发展成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广州定位为华南区域金融中心,以避免与深圳的重复建设。青岛定位为山东半岛区域金融中心,济南定位为山东中西部区域金融中心,两市将发挥各自经济和资源优势,利用比邻日韩区位条件,积极与日韩开展金融合作,最终共同发展成长江以北、黄河下游的“济南—青岛”两极区域金融中心。这些城市都是依托于地理优势,或者依傍于更大的经济中心,从而发展成为区域内的金融中心。
2.2 因地制宜地选择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
在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下,我国区域金融中心发展在总体上是以主导为主,并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根据不同城市的市场化程度、经济金融实力、基础设施条件和区位优势,在不同地区作用的力度和作用的方式、作用的重点有所差异,实行适合不同城市特点的区域金融中心发展模式。
2.2.1 选择盯住型发展模式
广州和深圳、杭州和南京、天津在地理位置上分别与、上海、北京比邻,又与之有着密切的经济、金融方面的往来。目标定位于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北京、上海目标定位于全国金融中心和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这种定位决定了、上海、北京金融中心的地位,它们更多地将作为国际金融市场向国内市场延伸的传导枢纽和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中心。、上海、北京金融中心的强大不仅不会影响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和天津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而且还会为其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提供业务、管理、技术、人才上的种种支撑和引导。而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天津作为区域金融中心,恰恰是、上海、北京金融中心的补充,并成为它向内辐射的支点和跳板。因此,上述城市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采取盯住、北京、上海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主动承接其金融辐射,引进先进的金融创新手段和技术及管理方法,借助、上海和北京的力量加快自身的发展。
2.2.2 分工合作型发展模式
青岛和济南、大连和沈阳、成都和重庆,地理位置相近,处于同一省级行政区或较近的地域范围内,其经济腹地和辐射范围有重叠之处。由于区域金融中心对中心城市经济的直接促进作用和潜在的利益巨大,势必导致区域内各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很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等问题,阻碍各自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减缓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青岛和济南,大连和沈阳,成都和重庆在发展区域金融中心时,采取分工合作型发展模式,既要竞争,又要合作,并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各自的区位,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重点和经济腹地,有效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
2.2.3 适度主导型发展模式
郑州和武汉是我国中部的南北交通要道,两座城市在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过程中,采取适度主导型模式,不仅地方出台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支持,而且省级也应给予倾斜,同时还积极向争取。通过的扶持,加快区域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加强市场的培育,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进驻,在市场自发和扶持的合力推进下,把武汉和郑州建成中部地区的南北区域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