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督查全省教师工资拖欠情况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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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明电[2008]10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 【发布日期】2008.09.25 【实施日期】2008.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关于督查全省教师工资拖欠情况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8〕104号)
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省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8月25日省专题会议精神,由省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参加,组成督查组,对我省2004年11月1日以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切实解决一边补发历史拖欠教师工资,一边又发生新的拖欠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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