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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陈印 一级建造师 葵花宝典 2

来源:爱玩科技网


第一章 基本知识 必考25分

1、 法律体系 名 称 民法商法 行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法

调整的关系 国—民 民—民 官—民

民—民(有国家监督) 劳动、保障、福利 国—犯人 规范诉讼程序

重要例子 招投标法 建筑法

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 刑法

三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法

2、法的效力层级: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新优于旧。 需裁决的情况:

1)同一机关,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同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同时:

由提出意见: 适用地方法规,决定;

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常委会裁定。 3)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不同时,裁决。(10年考过)

◆案例要点:1)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与承建的合同效力。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合同为判决依据,只在合同约定以审计为依据、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才能将审计结论作判决依据。2)审计结论不影响合同,不作为合同纠纷、结算依据。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押题)

◆案例要点: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 法定、指定代理均为法律指定,委托代理则随意

5、无权代理3种:1)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6、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案例要点: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及介绍信),该代理行为有效。 7、物权分: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动产、不动产,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利、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登记不设立 地役权---------------------不登记也设立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不登记也生效 不动产物权-----------------不登记不生效

◆案例要点:合同生效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无关;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也有权继续履行合同。 8、1)脱落、坠落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应承担侵权责任。

2)倒塌造成损害,建设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因其他人原因,由其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抛掷品造成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除证明自己的除外)---推定过错

9、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20、实用新型10、外观设计10 (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不能延期)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3性:新颖、创造、实用性

外观设计应具备5性:3性+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10、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可以续期 11、软件著作权保护期50年

买正版软件的3个权利:装入、制作备份、必要修改(改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别人提供)。 12、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确定4法:1)实际损失,2)所获利益,3)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4)确定。赔偿还应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13、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担保方式5种:保证(最常用)、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合同:1)保证人与债权人书面订立

2)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约定不明,按连带执行

3)不能做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及社团(学校医院幼儿园)、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可随意转让 14、质押分动产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含1)汇票支票等票据,2)股票,3)知识产权,4)其他。 15、留置: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必须依法行使,不能约定产生)

担保法规定,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不履行,可留置。 16、定金:书面约定,实际交付日起生效,数额不超主合同金额20%

给付方不履行,无权要求返还, 收受方不履行,双倍返还。

◆案例要点: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股东以认缴额为限。 17、开工前,发包人为工程办理保险并付费 建筑一切险:

(三)除外责任---专保天灾人祸,对下列不赔:1)设计错误2)自然磨损3)材料缺陷4)机械失灵。 (六)保险期限:期限不超保单明细表中生效日或终止日

起始----动工起,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

终止----签发验收证书,或所有人接收、使用、占用 安装一切险:

(二)除外责任----不同在于,造成设备器具本身的损失不赔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不超3月,超过另加保费;对旧机器不负考核期、不承担维修期保险责任

18、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0种: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修理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9、行政处罚7种:警告、罚款、没收所得、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20、行政处分6种(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1、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5种: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4种:罚金、剥夺政治、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 施工许可制度 必考12分

22、不需办(施工许可证)的工程: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临建、自建低层 23、开工报告审查内容:1)资金到位情况2)市场预测3)图纸是否满足4)现场是否“三通一平” 24、各种证申请(报告):除安全事故报告、噪声污染防治由施工单位报,其余均由建设单位去办 25、工期不足1年,到位50%,超1年,到位30%

26、5类工程须监理:重点,大中型公用事业,成片住宅区,外资,规定的工程

2类工程须经消防设计审核批准: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2)其他特殊工程 27、领证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开工的,申请延期可2次,每次不超3个月。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前,须核验施工许可证,核验不合格,重新申领。 对实行开工报告的工程:不按期开工超6个月,重新办开工报告手续。 ◆案例要点:擅自施工的:责令停工,可处合同价1%-2%罚款。 28、申请资质的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业绩

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我国无总包、专业分包)

29、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期满前60天办延期,申请延期条件:1)守法2)无不良记录3)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可延期5年。

30、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可以告转包、分包、发包人,必须受理,被告只在欠付范围承担责任。 ◆案例要点: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

31、挂靠查5个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32、建造师签章:分包文件还需总包签章,修改签章须所在企业同意,由本人修改,本人不能改的由同资质一建师傅修改并签章。

33、注册师造成以下事故的责任(安全比质量高一级)

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停止执业1年 2)重大质量事故:吊销,5年内不予注册 3)特别恶劣的:终身不注

第三章 发包承包制度 必考7分

3个必须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建、公用事业 2国资 3外资项目 4个必须招标的规模 1施工----200万(单项合同价) 2货物----100万 3服务----50万(勘、设、监理) 4总投资--3000万 6个豁免项目 1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2以工代赈 3专有技术 5附属小型 4自建自用 6规定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 1)未执行强制性标准:停止执业3个月--1年 2)情节严重:吊销,5年内不予注册 3)重大质量事故:终身不注 4)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4、三个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国重、省重、国资 35、招标基本程序:

落实条件 委托代理机构 编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 开标评标中标签合同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通知收受人。 发出招标文件至提交截止日,不少于20天间隔;出售招标文件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6、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逾期或未送到指定地 2)未按要求密封 37、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

38、初审后,有下列情形为废标:1、无盖章签字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很多废标死在这条)3、递交两分或两个报价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5、未提交保证金6、联合体未附共同投标协议。

39、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订合同;合同以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根据。

◆案例要点:肢解分包(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 40、少于3人投标的,应重新招标,重新后仍少于3人,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41、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废标)情形:1、未密封2、未盖章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4、未交保证金(函)5、联合体未附共同投标协议。

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函、保兑支票、汇票、现金支票。保证金不超总价2%,最高不超80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有效期:提交截止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与中标者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未中标者。

43、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不签合同、附加条件或更改内容、不交履约金(造成损失超保证金的,对超过部分赔,没交保证金的,对损失要赔偿)。 ◆案例要点:投标保证金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保证金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提交,废标处理。 44、联合体投标,按资质低的定,(是临时组织,无法人资格,连带责任)

45、总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连带。 46、大型、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两个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47、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48、违法分包4种:1)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2)总包合同没约定,又没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将部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做,3)将主体结构分包,4)分包单位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

49、施工单位资质不良行为记录5大认定标准: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拖欠款或工资不良行为。

50、诚信记录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做出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6个月—3年,良好记录一般3年。企业提申请,可以缩短不良记录公布期限,但最短也得公布3个月。

◆案例要点: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公告,因为处罚暂停招标资格1年,期限超过6个月,公告期限也应为1年。

第四章 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 必考25分

51、合同订立5大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52、建设工程的合同分类:有名-无名、双务-单务、诺成-实践、要式-不要式、有偿-无偿、主-从 53、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分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注意监理是委托合同) 54、要约包含全部交易条件,要约邀请包含部分条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特征:不改变,不增加

◆案例要点:合同签字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叫事实合同)。

55、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去年考过)

56、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提供必要施工条件、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如不履行,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并索赔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主要义务:质量不符约定的无偿修理。 57、工期顺延的情形:(14天内书面向工程师提,收到后14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不提意见,视为同意)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未按期付预付款、进度款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6)不可抗力,

7)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情况。 58、竣工日期:

1)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2)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59、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约定不明,可1)协议补充,2)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定。

◆案例要点:中标通知书发出起30日内签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的其他协议(变更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属正常合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最好补备案);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60、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发包人受到竣工结算后,在约定期限不答复,视为认可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而未能提供工程量签证的,可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工程量

5)发包人未付款,先催告,逾期不付的,可协议折价(不宜折价拍卖的除外),也可申请拍卖,优先受偿。

a、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b、消费者交付全部房款或过半房款后,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 c、价款为实际支出,不含损失;d、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日起计。 61、赔偿损失的:1)不超过违反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一方违约,对方应止损,止损合理费用应赔偿,不止损扩大损失部分不赔偿。

62、无效合同类型:1)欺诈胁迫订立,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强制性规定的

63、无效施工合同的情形(违反强制性规定):1)无资质或超资质2)借用资质3)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65、合同的变更:1协商一致,2遵循法定程序,3变更内容约定不明(定为未变更),不得要求履行该内容。 66、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

三种情况权利不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不得转让的 1)权利转让不需债务人同意,但须通知债务人,否则无效 2)义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3)权利义务一并转让需对方同意 67、可撤消合同的种类(--违心):1)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时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

撤消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或仲裁机构申请。 68、合同解除(约定、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2)期满前,一方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3)延迟履行,经催告后未履行4)延迟或其他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承包人解除的情形(经催告后):1)未按约付款2)提供的主材、设备不符强制标准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

合同有效,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付款。 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69、当事人承担违约应备条件---预期违约:履行期满前,一方表明不履行义务,当场可翻脸。 70、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或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超30%),可请求适当减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其中一个。

7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责,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减损,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72、合同示范文本无法律强制性。

73、劳动合同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73、应当订无固定合同的情形(除本人提签固定的外):1、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连续签2次固定合同 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合同。

已用工未同时订书面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书面合同。

74、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的,可1)重新协商2)适用集体合同规定3)同工同酬4)国家规定;以上有先后顺序。 75、劳动合同期限数轴:

76、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单位免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强制规定的),其它部分仍有效,已付出劳动的应支付,有争议的由仲裁或确认。 77、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起15天内未异议,集体合同即生效。

◆案例要点: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78、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只考1题,最后10天看)

79、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要求履行应当履行,不要求履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为经济标准的2倍。

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不超12年),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80、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者签2年以上固定合同,按月付钱,被派遣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给付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要点:劳务派遣建立一种三方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一种用工关系,如派遣公司未签合同也无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则用工单位承担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81、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

缩短工作日情况: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纺织华工、冶炼地勘、森林采伐、夜班工作、莆乳期、16-18岁的未成年;

不定时工作日情况:企业高管、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出租司机、其他生产需要的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1小时,特殊每日不超3小时,每月不超36小时,特别情况除外。 加班工资不低于150%,双休日加班不低于200%,节假日加班不低于300%。 82、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不从事矿山井下、第4级体力、其他禁忌的劳动;

2不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第3级体力劳动(哺乳1岁前不做); 3怀孕7月以上(产假不少于90天),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哺乳1岁前不做)

8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84、诉讼:对仲裁不服,自收到裁决书起15天内向提起诉讼,一方在法定期限不起诉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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