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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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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4 -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 8 -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10 -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 12 -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 13 -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15 -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16 - 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 18 - 九、安全监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 20 -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 25 -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 26 -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 27 -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 28 -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 - 29 -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 30 -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 31 -

十七、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 32 -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 33 -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 34 - 二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 35 -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 36 -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 37 -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 38 -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 39 - 二十五、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 40 -

二十六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 41 - 二十七、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 46 - 二十八、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 48 - 二十九、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 49 - 三十、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 55 -

三十一、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 58 - 三十二、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 59 - 三十三、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 61 - 三十四、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62 - 三十五、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 63 -

三十六、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 三十七、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 65 - 三十八、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66 -

三十九、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 67 - 四十、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 68 - 四十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 70 - 四十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 71 - 四十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 72 -

四十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 74 - 四十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76 - 四十六、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 77 - 四十七、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78 - 四十八、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79 - 四十九、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 80 - 五十、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 81 - 五十一、KJ128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 84 - 五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 85 - 五十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 87 - 五十四、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 88 - 五十五、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 92 - 五十六、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93 - 五十七、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95 - 五十八、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制度 - 96 - 五十九、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 98 - 六十、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 99 - 六十一、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 100 - 六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 - 102 - 六十三、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 103 - 六十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 105 - 一、紧急避险系统 - 105 - 二、避难硐室 - 108 - 三、可移动式救生舱 - 110 - 四、维护与管理 - 112 - 五、培训与应急演练 - 113 -

六十五、井下避难硐室实施方案 - 114 - 一、矿井概况 - 114 - 二、井下避难硐室设计 - 114 - 三、避难硐室具体情况及管理 - 114 - 四、硐室的设置要求 - 116 - 六十六、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 117 -

六十七、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制度 - 121 - 六十八、避难硐室使用说明 - 123 -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中心管理组统一管理。

4、组长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调度等工作。 7、当班瓦检员、监测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等日常工作。 8、通风科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 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机电科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机电科和通风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

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放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由这个工作面班组长或放炮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监测工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

15、维修校正工每10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一次,并有校正记录。

16、维修校正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干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7、维修校正工入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18、维修校正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监科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向调度室或者监控中心汇报。

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及通风科取得联系。

22、坑口要及时告知监测室当日的值班人员,并向监测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3、监测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4、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25、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

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 六、现场管理

①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 ②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③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④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⑤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⑥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⒈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⒈设备、仪表台帐 ⑵⒉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⒊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⒋检修记录

⑸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⒍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⒉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

析。

⒊各矿每月向通风处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局通风处每年向总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

⒋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 ,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处。

⒌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室存档

⒍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

二、控制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2人,一班8小时。

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

四、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 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 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登记表,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 七、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人员上报值班领导。 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 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 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

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15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 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乱堆乱放、好坏不分。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①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 的主要功能。 ②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 ③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市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④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

⑤任何非监控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 ⑥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临汾公司报告,超过4小时应向西山矿务局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焦煤集团主管部门报告。 5、坚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6、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①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②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临汾公司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③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④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⑤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⑥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

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九、安全监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

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

并检验其可*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 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 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

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 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

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上级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

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上级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斯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

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 时。

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 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斯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

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临汾管理公司监控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

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

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3、报表打成后先由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领导审核备案后存档。 4、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一、执行交制度,提前10分钟到岗,把遗留问题、注意事项、汇报处理情况等交接清楚,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干净。人员未到岗位,人员不得下班。 二、执行班中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能够按规定正常进行操作。掌握井下工作面编号、施工队组、施工地点、分站编号及其服务范围,做到地面显示与井下实际对口。

2、监测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班中要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首先向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然后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最后向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汇报人、接收人等。 3、认真接收井下电话,清楚、准确回答各种问题。

4、点号定义、模拟图表定义、日报表编辑,当班人员一定要随井下工作人员的通知,一并更改并详细填写点号更改记录表,以备后用。 5、按时打印瓦斯日报表和瓦斯曲线。

6、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睡觉、脱岗、串岗;服从领导安排按规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检验一次。

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 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

5、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 十七、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 3、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 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测试一次。 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2%的甲烷标准气备用。

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2%,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

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

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 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 间。

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理。 二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

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监控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 2、监控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3、监控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 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

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同志值班领导和监控主任。

2、监控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斯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

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

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罚款。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

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

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

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上级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 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

2、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临汾公司、西山煤电监控中心。

3、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

4、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 二十五、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八、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1、瓦斯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

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

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6%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瓦斯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

6、瓦斯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

7、安全员与瓦斯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

9、采区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1.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斯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 10、瓦斯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

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斯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

13、当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

下一切电源。

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

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斯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

(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操作)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

(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斯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

(4)瓦斯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斯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

(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 相关要求

(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

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

(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 (4)监测监控室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

(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十七、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1、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及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

2、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

4、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营保持清洁。

6、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 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通风队要保证井下抽放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

9、不再使用的压风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10、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11、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2、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13、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 二十八、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

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

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 二十九、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一、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科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安装。

二、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三、 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四、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部门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

五、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

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 六、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

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部门100元。

七、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部门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八、 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九、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部门管理,施工部门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机电科罚款50元。机电科拆除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由机电科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抽放人员50元。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机电科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部门照价赔偿。

十、 采区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分管施工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部门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十一、 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部门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加倍处罚。

十二、 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科罚款500元。施工部门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次。

十三、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

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十四、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部门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十五、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部门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十六、 卸料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卸料队罚款500元/次。

十七、 各相关部门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卸料队,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十八、 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科组织交付部门、接管部门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安监科留底备份。

十九、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 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部门领取(包括机电科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二十一、 机电科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部门领取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科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科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二十二、 本制度自下发

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监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 三十、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部门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手持机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部门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部门的井下移动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手机设备参数,维护好手机皮套、天线、电池及充电器,达到完好状态,手机电池按规定进行使用,充电时必须关机,充电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长期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不得拆卸手机天线。信息中心有权检查手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情况。

七、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部门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部门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部门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

十、信息中心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移动手机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三十一、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质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 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

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予100元的罚款。

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

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

8、系统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 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 三十二、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信号设备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三、井下终端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四、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五、通讯联络系统主机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六、电话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七、电话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 八、每季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试。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患排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九、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讯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 进行。

十、通讯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三、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三十三、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

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 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的罚款。

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 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 三十四、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5、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

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

三十五、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来的交原则。

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

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

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信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

5、交时,交人员和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

6、交前,交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人有权拒绝。

7、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

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 三十六、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

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

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

4、每月不少于2次维修人员应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都要进行检,发现故障立即修理。

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

三十七、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

3、系统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使用和使用记录,由有关负责人审

批签字。

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 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离矿。

7、严禁无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 三十八、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 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

2、值班人员接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矿长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

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应大于800小时,否则,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

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

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

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向机电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

三十九、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1、系统控制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

2、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做上报。

3、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

5、若属系统出现故障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

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四十、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

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四十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副总挥: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

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地面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对井上、井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 4、负责物资的管理。 四、程序

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 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

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 四十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

章制度。

2、负责安装、回收、维修给排水、压风等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

3、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 4、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 5、按规定负责巡检的地点、部位,并做好记录。 6、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

7、进

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泵房和设备间,且保清洁卫生。 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十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作业。

1 、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 2 、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 3 、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

4 、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

5 、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 6、 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7 、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

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 二、高空作业。

1 、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

2 、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3 、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

4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 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项。

1、 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 2、 使用管钳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钳子要咬紧,严防滑脱。 3 、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 五、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

1 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

2 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严重事故。

3 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四十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 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二、 系统组成

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 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 3 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

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

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

6 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 7 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 四十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四十六、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安全科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 二、井下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

三、领导干部、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

四、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 四十七、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四十八、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 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十九、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

一、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 1、缺水;

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 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 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 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五十、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紊的进行井下受灾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

案。

一. 范围和对象:

因煤矿井下不安全因素多,时有突发事件,灾害繁频,严重时会使系统受损(采、掘、机、通、运、提升、排水、压风、通讯),监测、监控、监视系统失控,造成不安全因素,造成财产损失和危及人身安全,且在10分钟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以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二. 成立机构,建领导班子:

为了防止突发事件时混乱局面,使人员撤离、疏散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统一指挥,各部门要配合容冾,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成立由矿长任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成员。下设现场指挥组由安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疏散引导组由生产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通讯联络组由机电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医疗救护组由救护大队队长任组长,医疗人员为成员。后勤保障组长由供销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

指挥调度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制定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方案,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现场指挥组职责:结合本矿实际,服从指挥调度组命令,按安全路线,时时与指挥调度组联系,现场指挥,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

疏散引导组职责:迅速按现场指挥组的安排引导受灾人员沿安全路线有序撤离至地面,时时与现场指挥组联系。

通讯联络组职责:全面负责移动通讯,固定电话,广播扩音器的维护,满足救灾需要,保证通讯正常运行。

医疗救护组职责:因灾害或在撤离、疏散中有可能出现受伤情况,医疗救护组必须做好准备,医疗人员现场等候,备好救护器财及药品,搞好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救灾的物资供应,生活保障,保证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愉快。 三.行动原则:煤矿井下一旦出现灾害,在10分钟内(或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可能对人员生命带来不安全,井下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窒汇报灾害情况,调度窒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矿长,矿长接到通知后(矿长不在由技术负责全全负责此项工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

具体方案,起动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散预案,通知各组马上到调度窒待命,听从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和调动。

四.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原则:在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下,由现场指挥组结合各水平,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指挥疏散引导组按安全撤离路线进行安全撤离、疏散引导组按指定的安全撤离线路负责受灾人员安全撤离至地面。

五.人员紧急撤离、疏散中注意事项:预案起动后,各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以实际出发,科学出谋,安全第一,又人为本,措施有效的原则,听从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做到有序撤离、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决不可惊慌失措,拥挤,更不能自作主张,私自行动,造成再次事故发生。

五十一、KJ128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

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五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

二、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

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四、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五十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

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

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 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五十四、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一、系统登陆:

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128人员监测系统”下的“KJ128综合操作平台”单击即可启动。

2、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

二、开启前(后)检查准备 1、班前准备

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 2、交

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在交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业

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 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

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检查UPS运行情况

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 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 1)基站设置

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根据每个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设置”项,

2)增加基站

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 4)删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 5、区域设置

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区域

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 2)修改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 3)删除区域

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

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

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 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

7)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 8)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 五十五、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区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五十六、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分站

1、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3、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

4、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5、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五十七、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二、管理机构

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十八、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制度

一、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人员在交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

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人员负责,因交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 五、交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 五十九、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9、严格按交制度,履行交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六十、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

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

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

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

六十一、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

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 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

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六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

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

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

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

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

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

7、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

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机关处理。

六十三、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

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科,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标识卡统一固定在矿帽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有标识卡的矿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矿帽者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

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6、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配有标识卡的矿帽,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安监科,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

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六十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尝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

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

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3.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2)配备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 (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 6.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7.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9.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

10.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

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11.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12.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3.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避难硐室

14.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15.避难硐室

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16.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

17.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18.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

19.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20.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1.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三、可移动式救生舱

22.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

23.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24.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25.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26.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

27.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

28.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 29.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 四、维护与管理

30.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31.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2.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33.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 。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3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35.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36.煤矿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五、培训与应急演练

37.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8.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六十五、井下避难硐室实施方案 一、矿井概况

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是西山煤电在临汾尧都区资源整合的一个规划区,由原来的生胜宇祥煤矿、郑家庄煤矿、宝泽林煤矿、七一煤矿、什一林煤矿、核桃凹煤矿、蟒王煤矿组成,属临汾尧都区11#规划区。该规划区整合后的井田面积为9.8449平方公里,保有储量5007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为27.8年。 二、井下避难硐室设计 1、采掘队组:

矿井每班入井人员为 50人,井下避难所最多可容纳人员为 50人,则考虑必须有 50 个呼吸面罩,按人均使用面积 0.5m2 则避难硐室面积需要25m2 。另外加避难硐室有其他设施在需加5m2,避难硐室总面积为 30m2。 2、风量计算:

以50人计算,按每人供风量 0.3m3/min 计算,则50人需要风量15m3/min。 3、硐室位置选择: 设在皮带大巷1104m处 三、避难硐室具体情况及管理 1、日常通风: 采用扩散通风。 2、避难时供风:

地面压风→压风管道→硐室→排气管→矿井通风系统 3、供氧系统:

灾害发生可能使避难硐室内的氧气暂时不符合空气质量要求,此时应使用硐室内存放的氧气瓶。

4、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应取自地面,专为硐室照明。此线路为专用线路,只供电给避难硐室有关设备,禁止携带其他负荷。 5、防灭火系统:

为防止井下火灾烧毁密闭门,采取向密闭门外部洒水喷雾的办法,阻止火焰蔓延。一寸钢管距密闭门200mm,每 200mm 设一个喷嘴,另外硐室两端外部门的里侧均设喷水防火系统,且管路供水控制必须在硐室内。防爆墙的墙体均设置防火观察孔。 6、通讯系统:

硐室内设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该线路为专用线路,不允许接 其他分机,另外硐室内应设有电子眼可以监视到硐室内每个角落,以便地面救护小组更清楚的掌握避难硐室的情况,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7、空气检测系统:

专用监测系统用于避难硐室,内设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避难人员进入硐室后,必须首先观察这四 个传感器显示数值,及现场情况作出判断,是否需要利用硐室压风系 统改变硐室环境。 8、生活系统:

①饮水:要有从地面直接供饮用水的供水管路。

②食物:如果避难时间较长,人员无法升井,所以应备有一定量的食物可选择保质期较长的食物。发生灾害可能使硐室供水不足,此时饮用硐室放的矿泉水。

③医疗救护:为了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减少伤亡及痛苦 ,硐室内应备有一定量的担架和急救包。 急救包里内有一定量的绷带和止血药及其它应急药品。 四、硐室的设置要求 1、断面及长度:

硐室断面为,S 掘=35m2,掘宽7m,掘高2.8m,S 净=30m2, 净宽7m,净高2.5m,墙高2.8m。两帮基础深为500mm。硐室总深度6m。 2、支护: ①支护形式:网锚 ②支护材料:锚杆、铁丝网 ③安装锚杆要求:Φ20mm×200mm 3、防爆门及防爆门构筑要求:

防爆门及防爆墙可承受约为 0.3Mpa的爆炸压力。 六十六、避难硐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硐室内部各 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避难硐室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 号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

1、压风(供氧)、供电、供水、通讯、监测监控等系统, 由分管的专业科室进行监管。相关业务科室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程序、办法和责任人。

2、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 1 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公司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3、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 确保其正常运行。

4、定期对储存的食品、水、药品更换,确保其始终处在保质期内,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5、每 10 天应对设备电源 进行 1 次检查和测试。

6、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 1 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低于额定值的 95%时,及时更换。每 3 年对高压氧气瓶及压力表进行 1 次强制性检测。

7、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 1 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 供养、有害气体处理等,并记录台账。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维护处理。 二、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

1、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 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 采掘作业。

2、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3、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 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

三、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 四、按照避难硐室设施布置图摆放各项设施后,不经领导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避险设施随便挪动。

五、要保持硐室内外文明卫生,严禁在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乱扔食品袋、水瓶等杂物。

六、避难硐室外侧两出口前后 50m 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确保畅通。

七、避难硐室应纳入应急救援系统 ,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要进行专业管理,同时要定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会使用。演习期间,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执行避难硐室的相关规定。

八、紧急状态下,避险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按序使用避险设施。 九、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要将设施复位或告知管理员协助复位。 十、避难硐室使用

1、避灾硐室是井下职工遇灾害事故时的自救互救场所,必须遵循以下“灭、护、撤、躲”四原则:

①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②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

必须佩带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③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 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④躲: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避灾硐室暂时躲避,等待援救,利用避灾硐室内的压缩空气、自救器、食用物品、水源展开自救、互救,并利用电话向调度室或其他地点请求救援。

2、除检查维护和遇到灾害事故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使用避灾硐室的自救器、压风自救袋,不得食用避灾硐室的食品,不得损坏避灾硐室的一切设施。

3、进入避灾的人员首先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的灾害情况,现硐室内的人数,本班的上班人数,除报告人员其余人员立即打开压风自救袋,将嘴含在压风自救袋出气嘴上,用压风自救袋罩住自己的头部。

4、在避灾硐室避灾过程中,可以食用硐室内食品,打开消防水源进行解渴。 5、在避灾硐室避灾过程中,没有调度室的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出避灾硐室。 六十七、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制度

一、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二、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三、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

四、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 五、按照避难硐室设施布置图摆放各项设施后,不经领导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避险设施随便挪动。

六、要保持硐室内、外文明卫生,严禁在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乱扔食品袋、水瓶等杂物。

七、避难硐室外侧出口前后 50m 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确保畅通。

八、避难硐室应纳入应急救援系统 ,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要进行专业管理,同时要定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会使用。演习期间,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执行避难硐室的相关规定。

九、紧急状态下,避险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按序使用避险设施。 十、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要将设施复位或告知管理员协助复位。 六十八、避难硐室使用说明

一、避灾硐室是井下职工遇灾害事故时的自救互救场所,必须遵循以下“灭、护、撤、躲”四原则:

1、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佩带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3、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

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4、躲: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

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暂时躲避,等待援救,利用避难硐室内的压缩空气、自救器、食用物品、水源展开自救、互救,并利用电话向调度室或其他地点请求救援。

二、除检查维护和遇到灾害事故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使用避难硐室的自救器、压风自救袋,不得食用避难硐室的食品,不得损坏避难硐室的一切设施。

三、进入避难的人员首先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灾害情况,现硐室内的人数,本班的上班人数,除报告人员其余人员立即打开压风自救袋,将嘴含在压风自救袋出气嘴上,用压风自救袋罩住自己的头部。

四、在避难硐室避难过程中,可以食用硐室内食品,打开消防水源进行解渴。 五、在避难硐室避难过程中,没有调度室的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出避难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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