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原告: 男 年 月 日 出生 汉族 个体 住 被告:
法定代表人 王会志 经理 住址: 被告 :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诉 讼 请 求
1、要求被告履行合同,立即为原告签定房屋销售合同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2、由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100万元利息(725万X0.012X12个月)10万元,共计110万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 实 与 理 由
2011年11月5日,原告与被告aaaa工程有限公司鉴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甲方aaa将被告bbb发公司建设的抵顶给cc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的44户商品房,总面积4849.77平米,以总价款725万卖予乙方(原告)。
2、乙方在合同鉴定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725万元。
3、房屋的具体处所及有关情况以被告bbb开发公司出具的“分配房屋确认书”和“承诺书”为准。
4、bbb公司在15日内与乙方(原告_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
ccc公司在2012年9月1日前将住宅楼的所有产权证交付给乙方,费用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以上条款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同时按总房款的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合同签定后,原告按约定支付给被告全部购房款725万元。一年后的今天,被告既不与原告签定正式购房合同,更没有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当原告一再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时,被告ccc公司一拖再拖拒不办理,被告aaa开发公司则说,我公司不欠bbb公司那些工程款了,楼房也没有那么多套了。由此可见,二被告违背合同约定和承诺,不讲诚信。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合同法”的严肃性和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请人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fffff人民
起诉人: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