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指导老师聘任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社团工作,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带社团。
二、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2.每节课活动之前了解课程情况,指导学生备课,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
3.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社团管理部门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4.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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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任程序
1.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须学生社团或社团发起人提名,也可由本人申请,由团委审核批准。
2.外聘的社团指导教师须学生社团或社团发起人提名,外聘教师需上交相关资历证明、填写相关协议后,由团委审核批准。
3.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团委批准。
4.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团委颁发聘书。
四、考核奖励
1.团委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2.获合格以上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活动时,给以相应的课时津贴。
3.每年由团委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按工作开展情况、社团成果展示两部分进行,结果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优秀和合格分别占总数的40%和50%左右。
4.每年评比表彰一次获优秀的社团指导教师,纳入学生工作表彰范畴,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教代会在讨论奖励性工资时决定。
五、附则
1.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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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由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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