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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钛-硼合金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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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

NN/J.34.07.12-2007

铝-钛-硼合金线材

2007 -08- 20发布 2007 -09- 01实施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为了加强对铸轧用铝-钛-硼合金线材采购,检验的控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技术部

本标准起草人:闻 静

本标准审核人:廖志宇

本标准批准人:周文标

本标准从2007年08月首次发布,2007年09月01起实施。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

铝-钛-硼合金线材

NN/J.34.07.13 -2007

l 范围

本部分规定铸轧用铝-钛-硼合金线材细化剂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铸轧用的铝-钛-硼合金线材的采购,订货,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246.1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6987(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力法 3 职责

3.1质量技术部

3.1.1负责线材技术要求,质量的总体控制和管理。

3.1.2负责线材的检验,送检和判定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1.3理化室负责对送检项目的检验,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3.2采购部

3.2.1负责线材的采购工作,并对线材的合格性负责。

4 技术要求

4.1 化学成分

线材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百分比 化学成分 牌号 Si Fe Ti V B 其他 单个 合计 Al 其余 其余 4.5~O.8~≤O.20 ≤O.03 ≤O.10 5.5 1.2 4.5~0.16~AITi5B0.2 ≤O.20 ≤0.30 ≤O.20 ≤O.03 ≤O.10 5.5 0.24 注:需要其他化学成分的线材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AITi5B1 ≤O.20 ≤0.30 4.2 尺寸及允许偏差 单个杂质包括Zn、Cr、Cu、Mg、Mn、Ni和Zr等表中未规定的其他元素。 线材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为 ㎜ 线材直径 卷外径 卷内径 卷高 φ9.5±0.2 φ75O±25 φ360士25 φ280±25 注:需要其他尺寸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并在合同中注明。 4.3伸长率 线材室温伸长率δ50≥13%。 4.4 显微组织

4.4.1 显微组织应达到一级(图)所示)和二级(图2所示)组织标准。组织中TiB2单个质点直径≤2 μm的应在90%以上,分布大致均匀弥散,允许有尺寸≤25μm的TiB2疏松团块存在。TiAl3相应呈块状或杆状,分布大致均匀,平均尺寸为30μm× 50μm,TiAl3相尺寸<150 μm的应在95%以上。

4.4.2 显现三级(图3所示)显微组织者为不合格,且组织中不允许有TiB2的密集团块(图4所示)存在。

图1 合格的显微组织 ×250 图2 合格的显微组织 ×250

一级 二级

图3 不合格的显微组织 ×250 图4 密集TiB2团块典型照片 ×650

三级

4.5 表面质量

4.5.1 线材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起皮及扭折。

4.5.2 线材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发暗和局部的氧化色及深度不超出线材直径允许偏差的斑点、划伤等缺陷。 4.6 晶粒细化能力

经细化能力试验,晶粒的平均直径≤350μm。 4.7 其他要求

4.7.1 细化剂中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固体夹杂。 4.7.2 含氢量≤O.5 ml/100 g熔铝。

4.7.3 每卷线材由一根绕成,但允许有焊接接头,接头不得超过2处。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

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按GB/T 6987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尺寸测量方法

尺寸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每批任选一卷,在卷首端1 m长度内测量3个点。

5.3 室温伸长率检验方法

线材室温伸长率检验按GB/T 228进行,试样标距为50 mm。 5.4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显微组织检验试样磨制纵断面,检验方法按GB/T 3246.1的规定进行。试样抛光后用O.5%的HF水溶液轻微擦蚀。显微组织观察在250倍显微镜下进行,Ti B2团块及TiB2单个质点的尺寸测量应在650倍以上显微镜下进行。 5.5 表面质量检查方法

线材表面质量检查采用肉眼观察或使用低倍放大镜。每批任选一卷检查。 5.6 晶粒细化能力试验方法

晶粒细化能力试验按附录A(规范性附录)进行。每炉次取一个试样,在显微组织检查试样同一部位切取。 5.7 固体夹杂和含氢量测定方法

固体夹杂和含氢量测定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项目

铝钛硼丝入库前由质量技术部组织检验。每批应对化学成分,尺寸,伸长率,表面质量进行检验。显微组织,晶粒细化能力,固体夹杂和含氢量等项目由质量技术部根据工艺的要求检验。 6.2 组批

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号和同一规格组成,线材每批卷数不限,每卷由同一根线绕成。 6.3 检验结果的判定

6.3.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3.2 产品尺寸偏差、表面质量不合格时,判该卷产品不合格。

6.5.3 当显微组织、细化能力和伸长率不合格(或其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不合格试样代表的那卷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产品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判该卷产品不合格。

7 其它要求 7.1 标志

7.1.1 在检验的线材上应贴上印有如下内容的标签: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生产厂名称、商标; c) 线材牌号; d) 批号。

7.2 包装、运输、贮存

7.2.1 线材应成卷供应,每卷用铁皮固定在木底座上,外用塑料包装。 7.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线材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规格; e) 批号;

f) 净重和卷数;

g)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晶粒细化能力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h) 本部分编号; i) 出厂日期。

铝钛硼丝检验表

L/J.34.07.13.01-2007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伸长率 标准要求 3.1条款表1 δ50≥13% 1、线材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裂纹、起皮及扭折。 2、 线材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发暗和局部的氧化色及深度不超出线材直径允许偏差的斑点、划伤等缺陷。 3、每卷线材由一根绕成,但允许有焊接接头,接头不得超过2处。 φ9.5±0.2 φ75O±25 φ360±25 φ280±25 实测数据 符合性 试验方法 理化分析 理化分析 表面质量 目测 尺寸(mm) 线材直径 卷外径 卷内径 卷高 用适合的量具测量 批号: 此批总数: 抽检数量: 检验结论: 检验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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