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汽车拆解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编制过程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手册》的目录提纲、内容和应遵循的基本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M1、N1类汽车,其它车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94汽车操作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2212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 269 汽车回收利用 术语
HJ 348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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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221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废汽车end-of-life vehicles: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 [GB 22128第3.1条] 3.2 预处理pretreatment
在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时,首先对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伤害的有毒有害、危险零部件或材料进行拆卸、收集的过程。
[GB/T 269第2.4.2条] 3.3 拆解dismantling
对报废汽车进行无害化处理、拆除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和主要总成;按各物品的材质种类分解存放;对车体和结构件等进行压扁或切割的程序和方式。
[GB 22128第3.3条] 4 总体编制原则
4.1适应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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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应符合当前我国拆解行业整体技术发展水平,做到实用可靠,应能指导我国拆解企业安全、高效、环保地拆解报废汽车。
4.2规范性原则
《手册》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单位、图案标志、中英文名称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必要时注明所依据的标准名称。
4.3易读性原则
《手册》应尽可能使用各种图示(含图标)表达,图示应能准确、清晰地提示拆解人员,便于理解。《手册》应对拆解作业中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给予必要的说明和提示。
5 编制条目及要求
5.1 目录
目录部分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章节:
a) 引言
b) 名词解释
c) 总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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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安全警示说明
e) 汽车拆解流程及说明
5.2 引言
引言部分应对《手册》编制的目的意义进行概要性说明,公布车型技术参数(含45°角左前视图)。
5.3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部分应对《手册》中专用名词及引用的相关资料予以说明。
5.4 总体说明
5.4.1总体说明部分应对必要的拆解条件及建议简要介绍。
5.4.2对于拆解场地、拆解装备、拆解工具、收储容器以及针对拆解过程产生的液体、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等,《手册》应明确告知拆解人员按GB 22128和HJ348标准规定执行。
5.5 安全警示说明
5.5.1汽车生产企业编制《手册》时,应对拆解过程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危险零部件和材料,容易对人身安全和环境污染产生影响的事项,明确做出安全警示说明,提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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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人员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和处理。
5.5.2安全警示说明部分应统一对《手册》中引用的安全标志详细解释。
5.6 汽车拆解流程及说明
5.6.1 通用要求
5.6.1.1汽车拆解流程及说明部分包括预处理和拆解两个阶段内容。企业可根据车型的实际结构和配置情况,结合回收拆解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本标准涉及的零部件范围依次进行补充或删减。
5.6.1.2 《手册》应详细说明每部分所涉及到的零部件相关信息,具体涉及内容及要求如下:
a) 图示信息。图示应能体现零部件在车辆中的位置和形状,并配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b) 部件名称、位置、数量、质量和材料信息。包括零部件名称、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参考值)以及材料等信息,并配以必要的文字说明,以引导拆解人员对零部件和材料进行有效分类和回收。
c) 紧固方式、拆解工具、拆解方法和回收利用说明信息。包括零部件所使用的紧固方式、拆解工具和拆解方法等信息。
d) 存储要求。对存放有特殊要求的拆解零部件和材料,应包括存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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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注意事项。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提示,明确拆解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和正确的自我保护行为,以有效保证拆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5.6.2 预处理
5.6.2.1预处理过程所涉及到的零部件,应按照GB 4094标准使用图标直观表述和说明,以便于拆解人员查询。拆解作业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安全、环保事项和作业要求,还应配以必要的文字予以说明,以确保《手册》注意事项简洁醒目。
5.6.2.2预处理部分应根据5.6.1 的要求,对以下零部件予以说明:
a) 各种电池(如蓄电池、动力电池、遥控器电池、报警系统电池等)
b) 安全有关部件(如安全气囊及其附属装饰件、安全带预紧器等)
c) 燃料
d) 空调制冷剂
e) 废油液(如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助力转向油、冷却液、制动液、减振液、风窗玻璃清洗液和液压悬架液等)
f) 催化转化器
g) 机油滤清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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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轮胎
i) LPG罐、CNG罐等燃料存储装置
j) 其他含有毒物质的零部件(如含铅/汞/镉/六价铬等物质)
5.6.3 拆解
根据零部件的可拆解性和可再利用性,在以下区域或系统,确立拆解零部件的范围。拆解部分应根据5.6.1 的要求予以说明(其中,5.6.1 的c)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a) 玻璃
b) 车身外饰件
c) 仪表板
d) 座椅
e) 内饰件
f) 发动机舱区域
g) 行李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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