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永嘉县交通工程公司329国道大碶段(K207+200-K208+300)改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二期工程TJ1213标项目经理部 因乙方在桩基施工中,要借用甲方路基(桩号K207+400-K207+710)作为施工便道,经业主(北仑区公路建设指挥部)同意,要求甲方给予乙方提供方便,但业主要求乙方在路基边缘不得挖泥浆池,已挖好的要求恢复原状,泥浆要用大铁箱安放处理,进场的材料不能长期堆放占用路基,按业主要求,乙方的报告附后,双方达成以下几点协议:
1,乙方占用甲方路基时间20天,至2014年3月10日前所有设备全部撤离。 2,乙方尽量做到在施工中路基清洁,不能有大量的泥土附着在路基上。 3,乙方在桩基完成,设备退场后要提供给甲方50车宕渣作为路基的整修整平之用途。
4,未成之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